消防产品技术鉴定通用技术要求
CCCF/XFJJ-01
电动客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箱火灾防控
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2018-07-13发布 2018-07-20实施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发布
电动客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安全警示:火灾防控试验对人身和财产可能带来危害,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经相关培训后方可操作!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规范磷酸铁锂动力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的标准制订及技术鉴定工作。锰酸锂、钛酸锂、磷酸锰铁锂等锂离子电池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三元体系动力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动客车技术安全条件》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13043 客车定型试验规定 GB 25972-2010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15631-2008 特种火灾探测器 GB 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T 20936.1-2017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GB 26851-2011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T 28046.1-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34013-2017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 GA 1025-2012 消防产品消防安全要求
GA 499.1-2010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GA 602-2013 干粉灭火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GB 25972-2010、GB/T 34013-2017、GA 499.1-2010,GA 602-201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锂离子电池箱
安装有多个锂离子电池单体或电池模组的储能箱体,通常包括锂离子电池模组、电池管理模块、箱体及配套附件等。
3.2
电动客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以下简称“火灾防控装置”) 安装于电动客车上,在锂离子动力电池箱箱体封闭状态下,能对锂离子电池箱内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源征兆进行探测,并且发出报警,自动和/或手动启动喷放抑制介质的装置。
3.3 降温型火灾防控装置
抑制介质喷放后,能扑灭明火并显著降低电池箱内可燃物温度的火灾防控装置。
3.4非降温型火灾防控装置
抑制介质喷放后,能扑灭明火,不能垦著降低电池箱内可燃物温度的火灾防控装置。
3.5 热失控
由于锂离子电池放热连锁反应导致锂电池产生不可控温升的现象。
3.6热失控扩展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中一个电池或最小管理单元发生热失控,并触发该电池系统中相邻或其他部位电池热失控的现象。
3.7 荷电状态soc
锂电池中按照规定放电条件可以释放的容量占可用容量的百分比。
3.8 安全限定临界值
不会引起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发生热失控或火灾的临界限定数据,如温度、可燃气体浓度等。
4分类
4.1 按降温效果火灾防控装置可分为: a)降温型火灾防控装置(以J表示): b)非降温型火灾防控装置(不表示)。
4.2 按充装抑制介质的种类可分为: a)气体类火灾防控装置(以Q表示): b)干粉类火灾防控装置(以P表示): c)气溶胶类火灾防控装置(以R表示): d)其他类火灾防控装置《以T表示)。
4.3 按安装位置可分为:
a)内置式火灾防控装置(以N表示); b)外置式火灾防控装置(以W表示);
c)可内外安装的火灾防控装置(以T表示);
5 充装参数
5.1 组成
充装参数由火灾抑制介质质量、容积及火灾抑制介质贮存压力中的一个或多个组成。
5.2 标示
贮压式装置应标示火灾抑制介质质量与贮存压力;非贮存式装置应标示火灾抑制介质
电动客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火灾防控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