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冻土上的通风基础
7 基 础 7.1 一般规定
7.1.1 冻土地区基础类型应根据建筑物类型、上部结构特点、冻土地基条件和多年冻土所采用的设计状态选定。
7.1.2 多年冻土地区的基础下应设置由粗颗粒非冻胀性砂砾料构成的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并应根据多年冻土地区所采用的设计状态确定。当在独立基础下设置时,垫层的宽度和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垫层应分层夯实,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规定。当按允许地基土逐渐融化和预先融化状态设计时,应满足垫层下冻土融化后的承载力要求。
7.1.3 冻土地区的基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中的有关规定。
7.2 多年冻土上的通风基础
7.2.1 通风基础,在冬季应以自然通风为主;经热工计算不能满足时也可采用强制通风。 7.2.2 架空通风基础应用于大片连续及具有岛状融区的多年冻土地区。对岛状多年冻土地区应根据热工计算及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3 架空通风基础应由桩基、柱下单独基础、墩式基础与上部结构梁板组成。基础埋置深度应按第5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7.2.4 根据热工计算或当地建筑经验以及积雪条件,可采用架空通风基础(在勒脚处带通风孔的隐蔽形式或全通风的敞开式)。自然通风的架空高度(通风空间顶板底面至设计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m;当在通风空间内设置设备管道时,其高度应符合能进入该空间内进行检修的要求,并不应小于1.2m。
通风空间内地面坡度不应小于2%,并坡向外墙或排水沟。通风空间内地面宜采用隔热层(泥炭、炉碴等)覆盖。
7.2.5 架空通风基础通风孔总面积(进气与排气孔的面积之和)可按热工计算确定或按附录E的规定确定。
7.2.6 低层公寓、办公室、宿舍及住宅等对室内取暖温度不高的房屋,当设置架空通风基础不经济时,可采用填土通风管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2.6.1 填土通风管基础宜用于年平均气温低于-3.5℃、且季节融化层为不冻胀或弱冻胀的多年冻土地区;
7.2.6.2通风管宜采用内径(或边长)为300-500mm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管; 7.2.6.3 通风管应相互平行卧放在填土层中,走向应与当地冬季主导风向平行; 7.2.6.4 天然地面至通风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2.6.5 通风管数量和填土高度应根据室内采暖温度、地面保温层热阻、年平均气温、风速等参数由热工计算确定;
7.2.6.6 外墙外侧的通风管不得少于1根;
7.2.6.7 填土宽度和长度应比建筑物的宽度和长度大4-5m,填土材料应为非冻胀性砂砾料,并应分层回填夯实。
7.3 桩基础
7.3.1 季节冻土地区的桩基础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进行桩基冻胀稳定性与桩身抗拔强度验算。 7.3.2 多年冻土地区桩基础根据沉桩方式可分为:钻孔打入桩、钻孔插入桩、钻孔灌注桩。三种桩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7.3.2.1 钻孔打入桩的成孔直径应比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直径或边长小50mm,钻孔深度应比桩的入土深度大300mm,并应将预制桩沉入设计标高。这种桩宜用于不含大块碎石的塑性冻土地带;
7.3.2.2 钻孔插入桩的成孔直径应比桩径增大100mm及以上,将预制桩插入钻孔内,并以泥浆或其他填料充填。这种桩应用于桩长范围内平均温度低于-0.5℃的坚硬冻土地区。当桩周充填的泥浆全部回冻后,方可施加荷载;
7.3.2.3 钻孔灌注桩在成孔后应用负温早强混凝土灌注,这种桩 应用于大片连续多年冻土及岛状融区地区。
7.3.3 桩基础在多年冻土地区宜按保持地基土处于冻结状态的方案设计。此时,应设置架空通风空间及保温地面;在低桩承台及基础梁下,应留有一定高度的空隙或用松软的保温材料填充。
7.3.4 桩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7.3.4.1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灌注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7.3.4.2 最小桩距宜为3倍桩径。插入桩和钻孔打入桩下应设置300mm厚的砂层; 7.3.4.3 桩端入土深度应按第7.3.5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同时尚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7.3.4.4 当钻孔灌注桩桩端持力层含冰量大时,应在冻土与混凝土之间设置厚度为300-500mm的砂砾石垫层。
7.3.5 单桩的竖向承载力宜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并不应少于2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不应少于3根;单桩的竖向静载荷试验可按附录H的规定进行。在地质条件相同的地区,可根据已有试验资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2为加速钻孔插入桩泥浆土的回冻,可采用人工冻结法;
3在选用桩周土冻结强度fc及桩端承载力qfp时应采用计算温度Ty,Ty应按附录D公式(D.2.1)计算。
7.4 浅基础
7.4.1 季节冻土地区浅基础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第8章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C进行冻胀力作用下基础的稳定性验算。
7.4.2 配筋的基础竖向构件应按第7.4.7.3款的规定进行抗拉强度验算;当利用扩展基础底板的锚固作用时,底板上缘应按第7.4.7.4款的规定进行配筋。
7.4.3 多年冻土地基刚性基础当按逐渐融化状态设计时,地基土应为不融沉或弱融沉土;对其他融沉等级的地基土,应按保持地基土处于冻结状态设计,此时,施工宜在秋末冬初,采用快速施工方法。
7.4.4 刚性基础的混凝土、毛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冬季施工时应掺防冻剂;毛石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刚性基础穿过冻胀性季节融化层时,应按第5.1节的有关规定采取防切向冻胀力的措施。 采用刚性基础时应增加上部承重结构的整体刚度。 7.4.5 扩展基础系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做成的柱下单独基础、立柱或管柱下的底座,以及墙下条形基础。柱下单独基础可用于多年冻土地区按保持地基土冻结状态设计的各种地基土;当采用允许地基逐渐融化的状态设计时,地基土应是不融沉或弱融沉的。墙下条形基础可用于按允许地基逐渐融化设计的弱融沉或不融沉土。
7.4.6 位于季节融化层的扩展基础竖向构件应按第5.1节的有关规定采取防切向冻胀力的措施。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穿过季节融化层时,柱与基础的连接应符合抗拔要求;杯形基础的杯壁应按抗拔配置竖向钢筋;带有底座的预制钢及钢筋混凝土立柱与底座可用锚固螺栓连接,锚固螺栓的直径及数量应按抗冻切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少于4φ16,连接节点应作防腐处理。
7.4.7 扩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 基础底面积应按第6章的规定确定;
7.4.7.2 基础高度和变阶处的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的有关规定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7.4.7.3 扩展基础的竖向构件应按下式进行抗拉强度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