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和资金兑付的通知
吉林省新农村办 【期刊名称】吉林农业 【年(卷),期】2016(000)001 【总页数】1
吉新农村办字〔2015〕24号
各市(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9月中下旬,省和市州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了检查组,对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总体上,全省各地能够认真贯彻项目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截止到目前项目开工率已达95%以上,很多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了建设任务。但也存在一些地方招投标手续繁琐致使项目启动滞后,一些地方年初没有做好项目预算导致资金有缺口,一些地方大部分项目都已完工但工程验收还没有开展,一些地方专项资金拨付兑付滞缓等问题。为了抓紧年底前有效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今年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
各市(州)、县(市、区)要求按照3个百分之百,即:要百分之百开工,到年底之前要百分之百竣工,项目验收之后专项资金要百分之百兑现到位。需要履行招投标手续的,要严格履行程序;还未完工的要加快建设进度,抓紧做好项
目建设和工程验收的收尾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各(县、区)新农村办要联合财政部门抓紧组织进行统一的年底检查验收和工程决算,查勘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完备相关验收程序和手续。
二、抓紧专项资金下拨和兑付
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省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完成验收后要全部兑现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项目补助资金必须及时兑现到村,兑付到项目建设上。各重点村在项目完工后要建账立册,保证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万无一失,不得出现赊欠工程款的问题。
三、切实做好年度绩效考核准备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2012〕195号)要求,继续开展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要扎实做好绩效评价准备,完成相关材料收集、报告起草等工作。主要材料有:目录、绩效报告、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表、省财政拨款指标文、本级新农村建设统计表、示范村项目建设绩效情况统计表、示范村生态环境情况说明、农民满意度调查表、示范村项目申报书、补助项目账目和票据,以及中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形成材料,以村为单位将资料装订成册。同时,各地要将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制度文件、建设规划、工作方案、检查评比、调查报告等,作为绩效评价佐证材料一并装订。 (省新农村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