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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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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华水政【2024】198号),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基建处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处聘委会”),负责全处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是基建处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是指辅助基本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经济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 管理岗位是指在基建处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基建工程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见表1)

表1

层次 岗位 级别 高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第九条 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见表2)

表2

岗位级别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办事员 对应行政级别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第十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

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见表3)

表3

层次 岗位级别 对应职务

第四章 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各类岗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应当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与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续聘条件

在现聘任岗位上,聘用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可直接续聘。 (三)直聘和竞聘条件 按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标准执行。

一 高级技师 二 技术工 三 四 五 普通工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基建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基建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华水政【2024】198号),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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