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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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公司生产经营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生产经营部留存,保存期1年。
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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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七)、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必须经电气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填写临时用电工作票,并签注临时用电的期限,期满立即拆除。临时用电工作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一份,电控处留一份。
2、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的位置正确,安装符合要求。必须指定经考核合格的电工负责安装和管理,定期巡查危害,要使用绝缘合格的材料。
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接地保护系统,临时线应尽量使用橡皮电缆或塑料软线,长度一般不超过100米,其全长应完整、无损,不得有接头。
4、施工机械电源入线搭接牢固、整齐,无乱拉、扯、压砸等现象,可沿建筑物构架或其他支持物架空敷设,高度:室外3.5米,室内2.5米,沿地面敷设应加保护。
5、电工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6、拆线、装线、安装电气设备,需由电工进行作业,严禁非电工进行有关电气作业。
7、上班工作前必须对刀闸、接地保护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安排电工进行检修,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8、爆炸危险性场所附近临时用电,应根据厂区防火防爆等级划分进行,使用合格的防爆电气器具,并按防爆要求安装。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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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秩序,规范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组织形式、检查方法及隐患整改和安全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企业定期与不定期安全工作检查。 3. 主管部门:生产经营部 4. 相关部门:各车间和处室 5. 部门安全检查职能:
5.1生产经营部是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 5.2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实施及安全隐患的整改。 6. 制度内容与要求: 6.1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6.1.1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检查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6.1.2安全生产检查应贯彻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督促检查。
6.1.3厂级检查时,受检单位领导应如实汇报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组有权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重大隐患应即提出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6.1.4厂级检查实行综合性检查、专题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相结合,每季度一次。 6.1.5车间级安全检查实行“每月检查”制。 6.1.6班组级安全检查实行“每周检查”制。
6.1.7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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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气候等条件的变化,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1.9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6.1.10安全生产检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内容,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2安全检查组织形式
6.2.1厂级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厂长参加,生产经营部组织各单位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6.2.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参加,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组织各生产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进行检查。
6.2.3专业和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专业主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组织进行。 6.3安全检查内容与方法
6.3.1综合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6.3.1.1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各类台帐是否建立并及时、准确记录。
6.3.1.2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是否有冒险作业的情况;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
6.3.1.3检查各转动设备是否均有防护装置,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6.3.1.4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情况,防洪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岗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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