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 1、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按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数24h平均或8h平均质量浓度满足GB3095中浓度限值要求的即为达标。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空气监测站点为临盘先禾基地站点,项目选取2018年1月1日一2018年12月31日为一基准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达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9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年平均质量浓度 SO2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 年平均质量浓度 NO2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 年平均质量浓度 PM10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年平均质量浓度 PM2.5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年平均质量浓度 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年平均质量浓度 O3 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 现状浓度(ug/m3) 29.3 86.2 35.7 83.9 116 245 58.5 145 953 1667 84.1 217 标准值(ug/m3) 60 150 40 80 70 150 35 75 —— 4000 —— 160 占标率(%) 48.83 57.47 89.25 104.88 165.71 163.33 167.14 193.33 —— 41.68 —— 135.6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不达标 不达标 不达标 不达标 / 达标 / 不达标 由上表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年平均质量浓度SO2、NO2达标,PM2.5、PM10为不达标,24小时平均百分数中NO2、PM2.5、PM10、O3超标。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二、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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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州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十里铺监测位点2019年2-4月地表水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10 十里铺2019年2-4月地表水监测数据 监测时间 COD(mg/L) 氨氮(mg/L) 2019-2 20.10 0.080 2019-3 20.10 0.080 2019-4 20.10 0.080 标准限值 40 2.0 由上表可知,COD、氨氮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要求。 三、地下水 区域内地下水中,总硬度和氯化物存在超标现象,主要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其余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的要求。 四、声环境 项目周围噪声主要以交通噪声为主,其次为工业噪声。 五、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地以工业为主,其生态环境以城市生态为主。 - 41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拟建项目周围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所示: 表11 项目周围社会情况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名称 后八里村 汤家村 犁城家园 大卢村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划 人口(人) 大气 大气 大气 大气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380 420 1500 1300 与项目厂界 距离(m) 200 200 300 750 相对方位 S NE NE NW - 41 -
评价适用标准
该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应执行以下标准: 1、大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表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ug/Nm3) 污染物名称 SO2 NO2 TSP PM10 取值时间 24h平均 1小时平均 浓度限值 150 500 80 200 300 150 7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标准来源 24h平均 1小时平均 环境质量标准
PM2.5 24h平均 24h平均 24h平均 2、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表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pH 6-9 溶解氧 ≥2 COD ≤40 BOD5 ≤10 氨氮 ≤2.0 总磷 ≤0.4 石油类 ≤1.0 3、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表14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 pH 6.5-8.5 总硬度 CODMn 氨氮 氟化物 氯化物 硫酸盐 总大肠菌群(个) 450 3.0 0.5 1.0 250 250 3.0 4、噪 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41 -
污染物排放标 准 1、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总量控制指 标 “十三五”期间国家和山东省对一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考核的指标,废水是 COD、NH3-N,废气是SO2 和NOx。重点控制区废水增加总氮、总磷指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控制区,生产废气中无SO2、NOx 污染物排放,颗粒物排放量:0.049t/a。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的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无需重新申请总量。 综上,本项目需申请总量为颗粒物:0.049t/a。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粉尘排放总量实行双倍削减量替代。 -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