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
地理标志是指标志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 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这一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 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消费者通常把地理标志理解为代表产 品原产地和品质的标记。地理标志中有很多已经取得了富有 价值的声誉,如果对其不加以保护,必将损害消费者和合法 生产者的利益,例如把并非生长在沾化的冬枣以“沾化冬枣” 的名称,使消费者受到蒙骗,让其误以为他们所购买的是具 有特殊品质和特点的真货,合法的生产者也蒙受了损失,损 害了其公认的产品声誉。 b5E2RGbCAP
林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林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 质和相关特性主要取决于该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 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林产品标志。林产品大多都 具有地理标志特性,建立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规范 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当地林业产业发展,维护林农合 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当地生态和民生,都具有重要 意义。 plEanqFDPw
二、 国外林产品地理标志主要保护模式
美国对林产品地理标志有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的保护 模式,以商标法保护为主,主要通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进 行保护。欧洲的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以法国的专门法保护和 德国的混合保护模式(专门保护和集体商标保护 )为代表,具有 很强的公权性,并通过“在先权利”等方式解决了地理标志 保护与商标保护的冲突。日本、韩国都建立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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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地理标 志保护制度,韩国的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采用了以《商标法 案》和《农产品质量控制法案》为主的保护体系,根据《农 产品质量控制法案》,由农业和林业部签发的地理标志标识, 永久有效。 DXDiTa9E3d
三、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我国现已有 3个国家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
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 进行法律注册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 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以登记的形式 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地理标 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业部也是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 行保护和管理,农业部颁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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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没有建立独立的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我国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主要是申请以上
3个部门的注册和
登记。截至 2012年底,注册和登记的林产品地理标志已达 435件,主要有枣、核桃、板栗、杏、花椒等。获得地理标 志保护的林产品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产品知名度。
四、 制定《林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保护一样,属于知 识产权保护范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重点任务之一。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三十二条提出“完善地理标志 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 系与检测体系。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 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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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建立了知识产权战 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国家林业局是联席会议成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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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特色林产品的有效保护,规范林产品地理标志 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林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林产品市 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
国
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国家 林业局拟开展“林产品地理标志”审核登记工作。国家林业 局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起草了《林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 法》。起草小组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并学习借鉴了兄弟部 门的主要做法和管理经验,结合林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经过
多次论证和修改完善, 形成了《林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征 求意见稿)》。该稿共 6章27条,分别从法律法规依据、各 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申请及受理、审核及批准、专用标 志的使用、保护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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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林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