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 公司,拟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加大对 业的投资; 2、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依法设立并且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昆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万美元,主营业务为【】。 3、目标公司为乙方持股100%的有限公司,其中 。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亦愿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受让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定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下列含义:
目标公司 标的股权 非流动资产
指 有限公司。
指 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指 现行会计准则中所指非流动资产(不含长期股权投
资、递延所得税资产)。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3年7月31日。 关联方
指 就一方的关联方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或
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与该方受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共同拥有一个实体至少50%的表决权,或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共同拥有一个实体的经营管理的权力,或能够对个人施加重大影响。
第三方 工作日 交接基准日 交接完成日 相关期间 《审计报告》
指 乙方及其关联方和甲方及其关联方以外的任何个
人、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
指 中国的任何除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外的一
天。
指 2013年【】月【】日。 指 有关方签署《交接协议》之日。
指 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至交接基准日之前的相关期
间。
指 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审计评估
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和【】)。
《资产评估报指 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审计评估基准告》 元 中国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和【】)。 指 人民币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目的,不包括香港、澳
门和台湾。
1.2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本协议中:
凡提及与目标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义务、情况或事宜之处系指能够对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产生累计人民币 万元或以上影响的义务、情况或事宜; (2)本协议中引用的会计科目,如总资产、所有者权益、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其含义与我国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相同; (3)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第2条 股权转让
2.1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2.2 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即成为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拥有者。 2.3 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进而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第3条 股权作价方式
3.1 本次股权交易以《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以目标公司 为前提进行协商作价。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合计作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