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
創意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
第1次工作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創造力教育政策白皮書。
(二)依據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教師研發具創造力之教材教法,改進教學技术,以提升教學績效。 (二)活化教學方式,建構創意教學情境,以啟發學生的創新能力。
三、對象: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及綜合高中)正
式或代理教師。
四、遴選條件
(一)指導學生參加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創意作品競賽得獎者。
(二)配合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之實施,符合學生適性發展,並能發展學校特色者。 (三)致力開發研究創意性教材及教具,改進教學技术,經採行確具教學成效者。 (四)教學設計導入創意理念,能激發學生創意试探聪慧與創造技術能力,引導及啟發學生
創意之產出。
五、評選方式:採自薦與他薦(服務學校、教師會、家長會或其他立案教育團
體推薦)2種舉薦方式,並採兩階段評選方式辦理。
(一)初選:採書面審查為原則,於100年7月22日前完成書面資料審查工作,擇優錄
取10名進入決選。
(二)決選:採集中簡報及教學現場觀察(教學現場觀察評分表由評選小組擬定),評選
小組應於100年9月20日前針對進入決選之教師進行評選。
六、評選小組
(一)評選小組由教育部、職業學校校長、教師、家長、學者專家及業界等代表組成。 (二)評選小組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評選期程
(一)報名與資料送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請於截止日下班前送達各項參
賽資料。繳交資料規範如附件1。
(二)初選(書面資料審查):100年7月1日至100年7月22日 (三)公告初選評選結果:100年7月29日前
(四)決選(集中簡報及教學現場觀察):100年9月1日至100年9月20日 (五)公告決選評選結果:100年9月23日前 (六)頒獎:100年9月23日
八、評選標準
(一)初選標準:
1.指導學生參加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創意作品競賽得獎者:最高25分 2.教學績效:最高30分
發展學生的學習能力與多元聪慧,能激發學生創意试探聪慧與創造技術能力,增進學生知識、技术與情义的發展與成長,經採行確具教學成效者。 3.教學創新:最高35分
力求教材、教法及評量的創新、有效運用教學媒體與科技、研擬有效的創意教學方
案、教學表現具有創新價值等。 4.教育規劃:最高10分
(1)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觀、營造有利於學生的創意環境、規劃多樣化的學習活動、使學生獲得最大程度的學習成效、教學理念符合教育政策及社會需求。
(2)配合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之實施,符合學生適性發展,並能發展學校及地址特色者。
(3)教學方案之應用及推廣。 (二)決選標準:
1.教學現場觀察:80% (1)教學創新:30%
創新的教學結合師生雙方的參與,能够引發學習興趣,強調學生應主動、積極;參與在課程進行的過程,而教師僅扮演從旁指引、協助討論進行、並創造一個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積極討論的氣氛。 (2)學生訪談:5% (3)教學觀察:20%
教師應呈現參賽單元之教案活動設計為宜,且教學方案應含全學期之教學規劃內涵(含正式課程,或非正式課程如社團活動)。
(4)佐證資料:20% (5)教師訪談:5% 2.集中簡報:20% (1)簡報內容:10% (2)簡報技术及台風:10%
九、獎勵
(ㄧ)經評選小組評定為創意教學卓越獎之教師,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頒發獎座,並依以下
額度給予獎勵:
1.金質獎1名:新臺幣10萬元,記大功1次。 2.銀質獎1名:新臺幣6萬元,記功2次。 3.銅質獎1名:新臺幣3萬元,記功1次。
4.佳作獎假设干名:平均80分以上,未達銅質獎標準者,發給佳作獎狀及新臺幣1
萬元,嘉獎2次。
(二)參賽教師未達獎勵標準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十、承辦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敘獎。
十一、本計畫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