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明确指出“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中明文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2024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再次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2024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此可见,国家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入市公开、规范流转的重视。
二、目的意义
我市制定和发布《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的是配套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行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进场交易要求,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三、主要内容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分交易范围、交易流程、监督管理、历史数据录入、有效期共5个板块,现就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解读:
(一)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范围全覆盖:提出进场交易原则上在南宁市或所在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的规定,明确进场交易品种和范围。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流程: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方式和交易程序。提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入场交易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的程序要求。
(三)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明确县区监管责任,发挥南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提出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的处理意见。
(四)清理历史备案数据:提出2013年以来至今的土地流转备案项目须于2024年12底要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系统完成录入;对经市场交易鉴证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
(五)明确有效期:本通知自2024年7月3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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