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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全套管理制度及全部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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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与员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签订的,公司有权在三日内解除用工关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执行部门

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劳动合同管理执行部门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 劳动合同类型与内容

1、劳动合同类型

1.1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 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以年为单位,最短为一年,特殊情况可签订6个月; 1.3 新入职员工按不同岗位签订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试用期

2.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主体说明

3.1 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劳动者必须是有劳动能力、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原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校学生等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3.2 如系法人单位的,则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系非法人单位的(分公司),由所在地法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若无法人单位的,则由分公司签订。集团公司特别要求的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签订。

4、劳动合同内容说明

4.1 劳动合同范本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1、员工一经聘用,须在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即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各单位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单位和员工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人力资源部应向新入职员工说明工作要求、工作岗位名称、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签订过程中新入职员工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

5、人力资源部及时在劳动合同上盖章并存档。 6、劳动合同签订说明

6.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6.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盖章、职工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6.3、劳动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6.4、签订劳动合同时请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涂改,单方涂改视为无效。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1、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须在7天内签订变更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存档;

2、甲方(即用人单位,下同)法人在合同期间变更时,原法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甲方单位性质因并购或重组后变更时,原法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1 劳动合同期满;

1.2 员工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 1.3 按法律程序确认劳动者失踪或死亡; 1.4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 1.5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乙方(即员工,下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

1.1 乙方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1.2 乙方在求职时所提供的个人情况与事实不符或隐瞒不良行为的,如: 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不真实 与其他企业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 1.3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4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详见《员工奖惩制度》); 1.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6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且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2.1 甲方提出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3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4 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组织结构调整确需裁减人员的;

2.5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后解除劳动合同。 3.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乙方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具体赔偿金额详见《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2 甲方在劳动合同中有规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等相关的保密事项,乙方违反甲方的上述约定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除外。

4.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4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除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情形外,甲乙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6、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解除合同时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如在合同期间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与甲方发生的债务问题尚未解决,甲方保留追溯的权利。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操作流程

1、劳动合同续签流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1.1 合同到期六十天前,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下发《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询表》《劳动合同续签调查表》,分别征求相关主管意见;

1.2 主管、经理级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续签须征求各单位总经理意见; 1.3 其他人员,征求各单位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的意见; 1.4 相关主管意见不一致时,以最高主管意见为准;

1.5 双方当事人须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表示续订意向。同意续签合同人员,经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对其《劳动合同续签调查表》审核签字后,续签劳动合同。

1.6 续签合同期限第一次一般为五年,第二次为无固定期限。

1.7 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合同。如未通过审批的、员工不愿意续签的按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流程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流程

2.1 解除申请:公司或员工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须提前30天提交书面材料;

2.2 由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员工须提交由本人亲笔签名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员工适用)》;

2.3 由主管提出解除合同的,须同人力资源部协商后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 2.4 公司聘用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须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2.5 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主管批准的解聘书面材料,填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本人签字后留存人力资源部;

2.6 解除劳动关系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如果应给予经济补偿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在工作交接确认单“备注”栏中填写具体补偿标准和数额,经各单位总经理核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3、其它特殊情况

3.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注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均需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

3.2 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向员工公示,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3.3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必须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通过;

3.4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及决定应当公示,或以书面通知、培训及考试的方式告知劳动者,并留存签收、签到记录和试卷与成绩等资料。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的解决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员工可以向各单位工会代表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事人一方亦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制度与公司所在地地方政策相抵触时,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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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与员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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