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学校医院,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及
设防标准等有关问题
童印佩
1、学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和设防标准,要执行现行规范GB50233-2008和
GB5011-2010,同时应执行我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地震局联合下发的黔教计发[2010]9号文,《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舍设防有关事项的通知》。汶川大地震后,省地震局、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各自多次发文,提出了提高学校建筑设防类别和标准的意见,如省地震局下发的黔震函[2009]21号文的附件中,把非抗震区的开阳、息烽、修文的学校建筑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0.15g,要求7度设防,而省建设厅在黔建设函[2008]474号文中,又把大学的校舍列入了重点类别,总之由于省有关部门,缺乏协调,这些下发的文件很不统一,使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思想混乱,迷惑。有必要对这些文件进行清理,统一认识,笔者认为,当前执行两个国标GB50011-2010和GB50233-2008,而根据贵州的实际情况,由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地震局联合下发的黔教计发[2010]9号文是三个部门统一协调后共同商定的意见,要以此为设计依据,代替了此文之前各个部门单独下发的与该文不同的文件。
2、关于大学校舍是否应列入重点设防类的问题,省建设厅颁发了[2008]474号文,是根据国家《防震减灾法》法的35条,即“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当时正是汶川大震后《防震减灾法》对学校的范围未解释,所以省建设厅[2008]474号文把大学也列入学校建筑范围,但中国地震局为了实施《防震减灾法》又下发了中震防发[2009]49号文,该文明确了学校建筑的范围,是指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及学生的宿舍、食堂。而此后省建设厅下发的黔建设函[2009]428号文,都明了只有中小学校舍才是重点设防类别建筑,现行的BG50233-2008的6.0.8条更明了重点设防类建筑,未包括大学。因此,本人建议不要将大学校舍建筑列入重点设防类别。
3、关于敬老院、福利院、残废人的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GB50233-2008未作具体规定,但该规范主编王亚勇、戴国莹在合著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一书中的3.3题中,作了明确解答,因老年人、残废人在地震时无自救能力,也应按重点设防类考虑。 4、医院建筑如何进行抗震设防,划为重点设防类建筑的范围,应根据GB50233的4.0.3-2条4.0.6条的规定,省教计发[2010]7号,只适用于中小学校舍,不适用与医院建筑,但是国家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规财发[2009]78号文,转发了中国地震局中震防发[2009]49号文,即“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这是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意见,我们在设计中是应该执行的,同时根据GB50011-2010的3-10节关于建筑抗震性能设计的有关规定,可在设计中选定提高结构或其关键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并计入不同水准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确定性而留有余地,因此本人建议,我省医院建筑在非抗震区的按6度考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在6度区时按7度考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我省的望谟、威宁两个7度区,按7度考虑地震作用,按8度考虑地震措施。
5、我省共有43个县市为非抗震区,这些地区学校及大型公共建筑如何抗震设防,新版本抗震规范主编王亚勇2010年12月9日在贵阳宣讲新抗震规范时提到,明年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可能要重新修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05g的,均要提高到0.05g,中国地震局在中震防发[2009]49号文中,早已提出:“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应提高到0.05g”。因此本人建议我省非抗震区的学校、医院及人员密集的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地震作用为6度,抗震措施也为6度。
6、关于地震措施、抗震构造措施GB50011-2010的2.1.10条明确抗震措施是除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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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2.1.11条又明确抗震构造措施是指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以上解释较为笼统,容易混淆,抗震新规范统一培训教材的17页对上述两个问题,说的比较透彻和详细,该书指出,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抗震措施,包括建筑本体布置,结构选型,地震抗液化措施,考虑概念设计对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等)的调整,以及各种抗震构造措施,具体内容是:GB50011-2010的6、7、8、9、10、11章的一般规定中,除“适用范围”外的内容均属于抗震措施,各章中的计算要点的地震作用效应(内外变形)调整的规定,也属于抗震措施。而GB50011-2010的6.6节,板柱—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6-7节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这两节中,既有抗震措施也有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具体分析。
抗震构造措施是指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构造,如构件尺寸、高厚比、轴压比、长细比、构件宽厚比、构造柱和圈梁的布置和配筋、纵筋配筋率、箍筋配筋率、钢筋直径、间距等构造要求等等,详见各章节中的抗震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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