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滕州市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
通 知
各镇街教委办、市直及民办学校:
随着中小学校音乐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新课程的实施对音乐教师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业务素质,促进教师教学技能的提高,推进音乐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枣庄市教学研究室《关于举办枣庄市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业务技能大赛的通知》(枣教研字〔2012〕10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我市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业务技能大赛。现将比赛细则下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初选工作,选拔优秀的教师参加本次全市比赛。
附件1:滕州市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实施细则 附件2:滕州市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 附件3:滕州市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各单位名额分配表。
滕州市教学研究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各中小学:
请各单位迅速通知音乐老师认真学习通知,根据个人实际技能积极报名参赛。凡愿意参赛的选手,请将相关材料及照片,于4月15日上午12:00点前报镇教委,过期不候。镇教委将择优推荐2人参加市级比赛。
西岗镇教委 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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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2年滕州市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实施细则
一、参赛选手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中小学在岗专职音乐教师。 二、大赛内容、形式和要求
1.声乐 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钢琴伴奏,限时6分钟以内。
2.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 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3.自弹自唱 根据抽签的歌曲,边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
4.器乐或舞蹈 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三、参赛办法
1.各单位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评委会要对选手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选手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2.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参赛选手贴好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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