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受债权申报、调查职工债权和编制债权表;
(4)重整期间主持债务人营业或者对债务人自行营业进行监督; (5)制备重整计划草案;
(6) 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7)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8) 在破产宣告后,拟订破产变价方案; (9) 拟定和执行破产分配方案;
(10)破产程序终结时,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二十七、票据有效背书行为
(一)背书需要背书人签章,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质押背书需要有“质押”字样;委托取款需要有“委托收款”字样。
(二)背书应记载日期,若没有的,视为到期前的背书。
(三)禁止背书的汇票背书无效,附条件背书视为无效,汇票金额必须全部转让与一个人,否则无效。 二十八、破产法中的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十九、公司人格否定
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三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含义、特征、注意事项
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特征:
1,主体是上市公司。 2,目的是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3,内容是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 4,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5,必须向全社会公开。6,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进行。 注意事项:
三十一、票据行为含义 是指设定票据债务的行为。 三十二、破产宣告后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