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安全生产督察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国际生〔2013〕25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督察及信息公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有效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督察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含区域公司,下同)、各发电(供热)企业(含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层企业”)。
第二章 督察
第三条 督察形式和对象。
(一)公司安全生产督察的形式包括:对各项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工作的督查、督办、质询和责令整改。
(二)公司安全生产督察的对象为:分公司和基层企业。 第四条 督察工作原则。
(一)讲求实效、有查必果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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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反馈、及时通报的原则。 第五条 督查方式。
(一)综合督查:对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全部或多项工作的督查;
(二)综合评价: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价、环保核查、星级企业验收评价等;
(三)专项督查:对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的单项工作的督查;
(四)专项调研:对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的单项或全部工作的调研;
(五)日常监督:对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运行调度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报表报告和上报信息的审查等。
第六条 综合督查。
(一)公司组织督查组,每年至少进行2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
(二)综合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1、基层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贯彻实施情况;
2、基层企业对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督察发现问题和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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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4、季节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5、与生产有关的一线人员、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6、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监督、设备管理、运行管理、节能管理、环保管理开展情况、工作效果等。
(三)督查结束后,召开反馈会,即时反馈督查情况,并形成《安全生产备忘录》(格式见附录一)作为书面督查记录。
第七条 综合评价。
(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计划安排,对基层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价、环保核查、星级企业验收评价等督查工作。
(二)评价结束后,专家组编写“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总部。
第八条 专项督查。
(一)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活动。 (二)主要督查内容包括:防汛、迎峰度夏、生产准备、机组大修、技改项目等具体工作。
(三)督查结束后,召开反馈会,即时反馈督查情况,并形成《安全生产备忘录》作为书面督查记录。
第九条 专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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