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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间接证据
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 3、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4、本证
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5、司法认知
司法认知又称为审判上的认知,由西方诉讼程序中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的古老格言演变发展而来,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种待认定的事实存在与否或其真实性,无须凭借任何证据,不待当事人举证即可予以认知,作为判决的依据。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答:原始证据在运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始证据优先原则。在诉讼中应尽量收集和运用原始证据。有原始证据的,直接收集原始证据,夫原始证据而有传来证据的,也要尽量根据传来证据,追根求源,收集原始证据。只有在收集原始证据确有困难时,才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凡是能将原始证据附卷的,都应当附卷备查,以便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以及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中予以审查。
2、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坚持要求原始证人亲自出席法庭,亲自陈述并接受质证,只有在法定情况下,才可以作为例外而允许原始证人以书面作证。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亲自提审,不能满足于案卷中记录的口供或书面材料。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办案人员尽可能真切地了解案件的经过和具体情节,防止因证据多次转手、传抄而造成失真,避免对案件的认定出现失误。 (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同案件事实距离较远,因而失真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决不能由此而认为传来证据都不可靠,或者说传来证据在诉讼中没有什么意义。事实上,传来证据的作用仍然是很大的:其一,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发现在原始证据的线索;其二,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判断原始证据是否可靠的做主;其三,传来证据可用以代替某些不能提取的原始证据;其四,原始证据或无法获得时,只要传来证据查证属实,也可用来作为定案的证据。
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传来证据的运用又有了更新的认识。因为,近百年来陆续发明的照相、录音、录像、复印等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业已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诉讼中采用这些技术作为固定保全证据的手段,日益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而且照片、复印件、录音、录像等传来证据,可以生动地、形象地、清晰地再现原始证据的原始形态,还可以永久留存,从而在诉讼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证明作用。尤其是在某些原始证据已经灭失的情况下,这一类传来证据就更是不可缺少。因此,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各式各样的传来证据,已被日益广泛的使用。这也说明了司法实践对证据理论和证据立法的推动作用,也反映了人类法制文明的不断进步。
2、谈谈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证明对象是作为证明的最初环节而产生的。正是在观念上首先设立了证明对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是证明的出发点,又是证明的归宿。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明对象在获得确证之前处于真假不明的状态,为了确证其真假,有必要把证据的提供落实在特定的诉讼主体身上,这就是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谁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标准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应当证明到什么程度。从逻辑上说,证明标准是从证明责任基础上产生的概念,没有证明责任,便没有证明标准。同时,证明标准又是证明责任的方向和准绳,证明责任因为证明标准而具体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3、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答: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证人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应当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4、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答:(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依其诉讼地位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请求,也就是权利主张。(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要证事实。(4)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5、有人说:“原始证据才能成为直接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成为间接证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答:此话不正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在于证据的来源不同。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并不相干,不能将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同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相混淆,不能认为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 三、案例题(共25分)
2002年2月3日下午5时,在某市一处居民楼里发现一具男尸。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发现,被害人尸体侧卧地上,胸前及腹部有大片血液,左胸心脏部位有一伤l3,法医鉴定结论为他杀,凶器为一把
双刃匕首。距尸体2米处的一张桌子有一打火机,打火机上附有一血指纹,地上留有数根头发和一枚黑色纽扣。
经查,死者名李某,32岁,某贸易公司职员,是该居民房房主。经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
第一、某贸易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因经济问题长期不和,李某遇害那天,张某是公休日,张某在证明案发当天下午活动时,支支吾吾,表现反常,先说是修车,后又说是看电影,经查都不是事实。
第二、发案当天晚上,张某回家后,其妻发现张某衣服上有血迹,问怎么回事,他说:“与别人打了一架”。
第三、某贸易公司刘某证明,案发前一天。,张某与李某发生激烈争吵。张某扬言要干掉李某。 第四、从张某家中搜查出双刃匕首一把,将匕首与李某左胸伤13进行比对鉴定,结论是伤13为该匕首所致。双刃匕首上有血指纹一枚,将该指纹与作案现场所提取打火机上的血指纹进行比较,经鉴定均为张某所留。
第五、从张某家中搜查出张某西服一套,西服上衣少一纽扣,现场提取的黑色纽扣与西服纽扣经鉴定为同一质地、颜色和型号。
第六、现场遗留头发经鉴定为张某头发。
第七、犯罪现场发现的打火机经过张某妻子和同事的辩认,是张某日常所用的打火机。 请回答:本案侦查人员收 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物证?哪些是证人证言?请分别列举。 答:(1)物证:
①犯罪现场提取的打火机; ②打火机上的血指纹;
③头发; ④纽扣; ⑤尸体; ⑥尸体上的伤口;
⑦张某家中搜查出的双刃匕首;
⑧少一纽扣的西服。 (2)证人证言: ①张某妻子的证言;
②贸易公司刘某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