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學生校外競賽獎勵要點
106年4月18日教學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參加學術競賽活動,並鼓勵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展現專業學習成效,為校爭
光,特訂定「東海大學學生校外競賽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學生以本校名義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的校外競賽,但不包括運動競賽、社團競賽、學生研討會學
術論文及論文期刊發表。
一、國際性競賽:主辦單位為國外或國際性組織授權之學術競賽,須有三個國家以上參賽(不含
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且參賽須達50隊以上或作品達100件以上。
二、全國性競賽:超過三縣市之全國性對外公開比賽,且參賽須達10隊以上或作品達50件以上。 對前項校外競賽項目有疑義者,由教學發展委員會認定之。
第三條 申請對象:
一、學生:競賽報名時為本校在籍學生,不含在職專班。 二、指導老師:限本校專任教師。
第四條 申請條件與獎勵原則:
一、學生於校外競賽取得前三名之優異名次,若所獲獎項無法對應名次者,或特殊榮譽獎項者,
則另行審議之。 二、學生獎勵原則:
1.國際性競賽獎助金:第一名一萬元、第二名八仟元、第三名六仟元。 全國性競賽獎助金:第一名四仟元、第二名三仟元、第三名二仟元。 2.國際競賽未達三個國家參賽,獎勵原則对照全國性競賽。 三、指導教師獎勵原則对照學生辦理,必要時另行審議之。
四、獎勵名額與獎助金額得以實際編列預算支應並依競賽屬性調整之,經費用罄時申請案得延至
次學年度再行審議。
五、同一學年度每位師生以獎勵一次為限。
六、合作團隊獎勵金之分派得平均分派或一起約定分派。
第五條 申請與審核程序:
一、申請時程:
收件學期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開始收件日 開課日 開課日 截止收件日 十月卅一日 四月卅日 收件範圍(校外競賽之獎項公告日) 當年度四月至十月卅一日 前年度十月至當年度四月卅日 二、申請人檢附申請表及佐證資料,向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三、每學年十一月及五月各審核一次。
第六條
本申請案經教學發展委員會審定獎勵金額後,送請教務長核定公告並通知獲獎者。若教師獎勵金係彈性薪資,呈請學術審議委員會核定。
第七條 第八條
獲獎師生應提供競賽獲獎訊息發佈校園新聞,參與功效發表會等校內活動。
申請人所提申請獎勵之校外競賽功效,如涉及偽造、抄襲或侵害他人聪慧財產權、重複申請等不當情事,收回獎勵金並依校規處置。
第九條
本辦法經教學發展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
東海大學學生校外競賽獎勵申請表
競賽性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質 □國際性競賽 □全國性競賽 □個人獲獎 □團體獲獎(共 人) 系級: 學號: 姓名: 學生代表 電話: □不申請獎勵 E-mail: 指導教師 □無指導教師 □不申請獎勵,仍請如實詳列 系所: E-mail: (共 人;如姓名: 有多名指導教師,請自行增列並說明指導分工) 競賽名稱 名稱: 網址: 電話: 指導內容:□實作指導 □競賽技巧指導 □帶隊教師 □其他 請依實際狀況說明: 作作獲主競競參佐品品得辦賽賽賽證名類獎單時地人資稱 型 項 位 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點 數 國/縣市 人(隊) 件作品 料 A4書面資料:請自行編列附件編號並標註於文件上 附件編號
东海大学学生校外竞赛奖励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