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方案可行。
(五)林地补充方案的可行性
项目用地调整过程中规划林地减少0.4447公顷,在林地补充方案中,将金江镇北河村、大坡山村、后山村共有宗地的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0.4447公顷(现状为有林地0.4447公顷)补划为规划林地。就全县而言,林地规划面积不变,仅在布局上发生变化。林地补充方案可行。
五、调整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 (一)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影响
该规划调整方案不涉及基本农田,因此该方案的实施,不影响澄迈县基本农田;通过实施以上的建设用地调整方案、耕地(旱地)及林地补充方案后,满足了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规划耕地(旱地)、林地不减少的要求,仅在布局上有所调整。
(二)规划调整的效益评价
金马五横路项目的建设对澄迈县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上,首先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现有路网具备完善的市政功能,本项目的建成,不仅能提高澄迈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水平,改善本县交通出行环境,而且具有一定的辐射效果,间接拉动当地投资环境与就业情况。
六、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及建议
考虑到项目实施与土地利用关系等方面,提出以下几点保障措施及建议,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以重视,做到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该项目要在规划调整方案依法批准后,方可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用地占用报批手续;
第二,该项目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明确区域建设用地性质按照调整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
第三,该项目施工和运作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通过合理规划施工,严格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尽量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干扰,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附件
(一)相关批文
1. 《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五横路市政工程(一期)项目立项的批复》(澄发改〔2014〕271号); 2.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意见的函》(琼国土资函〔2015〕1575号);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690272014-018号); 4. 海南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琼林地准〔2016〕30号)。
(二)附图
图1 澄迈县金江镇金马五横路项目位置示意图—项目区与核减区;
图2 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
局部图(调整前)——金马五横路项目区;
图3 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
局部图(调整前)——金马五横路核减区;
图5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
局部图(调整后)——金马五横路项目区
图6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
局部图(调整后)——金马五横路核减区
图7澄迈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金马五横路项
目区。
图8澄迈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金马五横路核
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