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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溶解乙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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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GZ26190101溶解乙炔122-2024

溶解乙炔

发布日期:2024年XX月XX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溶解乙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GZ26190101溶解乙炔122-2024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溶解乙炔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二、检验依据

GB 6819-2004 溶解乙炔(含第1号修改单)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一) 抽样方法

1.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

2.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样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样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二)抽样数量

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批次的产品中抽取样品5瓶,5瓶均为检验样。 (三)注意事项

1.上述抽样数量为本评价规则全项目所需样本量。如监督抽查任务为部分项目,按任务文件规定执行。

2.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3.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自我公开声明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4.抽样应取充气后静止8h以上的气瓶,在采样前放出乙炔气充装量的质量分数的5%,在气温高于28℃的地区,采样前可适当增加乙炔气释放量,但最多不应超出乙炔气充装量的质量分数的15%。

5.现场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经受检单位确认,并对所检不合格样品进行现场封样。 6.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的混合物有爆炸危险,不得用铁制工具敲打乙炔气瓶和附件,在短距离内移动乙炔气瓶时,可将气瓶稍倾斜,用手来移动,如要移动到另外场所,应使用橡皮轮胎的手推车来运输。

四、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乙炔的体积分数 净含量 标准条款 GB 6819-2004 3.1 GB 6819-2004 6.2 不合格类别 A A A 项目设定 强制性条款 强制性条款 强制性条款 复检用 备注 样品 / / / 磷化氢、硫化氢试验 GB 6819-2004 3.1 五、判定原则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

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当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否则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或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要求,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六、附加说明

(一)主编单位: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菊英;联系电话:0571-87006920。

(二)评审人员(单位):

(三)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溶解乙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2024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26190101溶解乙炔122-2024溶解乙炔发布日期:2024年XX月XX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溶解乙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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