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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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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评者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评议小组提出质疑、申诉。超过公示期,既不签字、也不提出申诉或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2、对于参评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评议小组组长认为评审理由确实充分的,可以不经讨论直接向质疑同学说明理由,出示证明材料。认为质疑可能成立的,应当召集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做出处理意见,并告知申诉同学。

3、每位参评者有权对他人的测评结果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名誉与隐私。

4、参评者申请提出要求查询相关评议材料的,评议小组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十一条 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监督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学生的举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评议过程中,如有小数出现,四舍五入后保留3位小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党政联席会议。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1、参评者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评议小组提出质疑、申诉。超过公示期,既不签字、也不提出申诉或异议的,视为无异议。2、对于参评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评议小组组长认为评审理由确实充分的,可以不经讨论直接向质疑同学说明理由,出示证明材料。认为质疑可能成立的,应当召集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做出处理意见,并告知申诉同学。3、每位参评者有权对他人的测评结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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