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带班人员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队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群众监督
1、领导带班入井计划、领导带班入井情况汇总、领导带班入井考核情况在领导带班入井公示栏中公布,井口设值班带班领导公示栏、领导带班入井公示栏,公示栏由调度室负责监督,由考勤组负责落实。
2、每月28日由企管部会同调度室、安检部公开公示领导月度带班情况及考核情况。
3、领导下井带班接受群众监督,意见通过群监员意见箱收集或电话。监督电话:4093501、4093502(外线);8001、8002(内线)。
四、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企管部会同调度室、安检部对带班人员进行检查考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带班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下同上现场交接班,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100元/次;记录不全面、未按要求填写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与领导下井带班表一并生效,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七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公司。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岗位作业标准化动态达标,保证安全生产,促使矿井生产实现“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总经理为第一责任者,安全副经理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部、队、班,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详见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综合评定组:负责各种检查表格的发放(地面后勤、土建组自行制定检查评分表),收集每次检查后各专业的资料(包括评分表、四定表),进行月度最后对每个单位的综合评定打分,出台月度质量标准化检查通报。
3、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检部,队组有跟班安检员、质标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4、安检部,是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队组设安检员及质标员,负责抓一个队组的全面安全工作,组织做好全面安全工作。
6、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记录。队组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队组和安检部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
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
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检部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
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检部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