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矿各类人员入井上岗工作,根据国家法规和公司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考勤办法
(一)我矿入井人员考勤、统计使用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入井后系统自动记录人员活动轨迹并同时形成考勤记录,无井下活动轨迹不予记井下工。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装有考勤标识卡的安全帽,不佩带装有标识卡的安全帽不得下井。外来人员及本矿无专有安全帽的人员下井凭单位证明到井口考勤组临时借领安全帽。入井人员全部纳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
(三)配备有便携式甲烷仪的人员:出入井时必须佩带甲烷仪在原考勤机上刷卡,未佩带甲烷仪入井,按“三违”论处,并且当日出勤无效。
(四)所有人员入井前都要在井口标识卡检验设备上检查所戴安全帽标识卡的完好性,如发现标识卡无响应,应及时到考勤组更换。否则造成考勤缺漏责任自负。如果丢失.
(五)跟班队干要和工人同下同上,其他人员的下井必须达到矿要求时间,不达本工种要求时间的不予享受井下工待遇,管理人员不予记井下工。
(六)队组每班要在班报上登记出勤员工,下井前到考勤组审批。井下工必须班报记录、井下活动轨迹同时具备方为有效,井上工必须当班班报记录方为有效。无出勤的当日计件得分无效。
(七)井下员工考勤以原始考勤数据为准,不得弄虚作假,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下井时间不够的,必须由规定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更改。
(八)严禁私自拆取安全帽内标识卡,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严禁捎换安全帽下井,违者罚款50~200元。
二、管理人员入井考核办法
(一)各级管理人员要严以律己,保证按规定完成下井任务。 (二)如有特殊情况参加各类培训或外出学习,须写明原因和时间,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比例核减下井天数。
(三)下井人员必须到矿总调度室挂牌。凡挂牌不下井或代打卡等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考核100元:发观两次给予警告,并罚款300元;发现三次给予撤职处分。
(四)对因病住院人员,必须出据医院证明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减下井天数,因病长期不能下井的,经鉴定后调离岗位。
(五)凡当月下井次数无故不达要求者,每少下一次考核100元,下井时间不达要求者一次考核50元。
(六)如因陪同集团公司领导等特殊情况下井时间不够的,需出具证明,并经分管部长、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七)人力资源部考勤组负责各级管理人员每日的下井情况考核,月末将管理人员下井天数如实汇总,报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如有虚报、瞒报和随意更改等情形,一经发现对考勤人员作下岗处理,并株连考核部领导。
(八)各部门对本单位管理人员的下井要进行严格考核,下井任务完成情况要作为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矿组织企管部每季度通报一次全矿管理人员下井上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