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管理办法(草稿)
1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鼓励科研人员立足岗位,钻研技术,不断创新;鼓励各单位申报科技节能等专项资金,促进科技创新向生产力转化,提高科技创新经济效益,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在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及专利研发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参与科技项目研发及申报的相关人员。
3本办法技术创新是指以技术革新、工艺优化、能耗降低、质量改进、技术经济指标提高、设备效能提升以及解决生产中技术难题为内容开展的专项技术活动。
4在技术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是指:
4.1研究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特色技术和产品。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和计算机软件,并实际应用于生产及开发市场之中,取得实际经济效益的;
4.2在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为方面解决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3科研成果、新工艺技术应用取得良好效果,产生规模效益; 4.4新产品、新项目被批准立项为厂级、局级、区级、市级、省级科技项目或其它类型的科技奖励的;
4.5为企业投资项目节省资金、生产节省成本或为企业带来市场或经济效益的小发明、小创造。
5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科技工作研讨会,各单位对于自己当年计划或已实施的新技术、新项目或新产品的内容、实施阶段、遇到的困难及取得相关鉴定或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交流,公司将根据掌握的各单位实际情况决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及配合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调研工作。
6科技项目立项及申报等工作由公司主管科技业务的领导负责安排,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具体申报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7公司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各单位申请专利须通过公司统一进行,取得的知识产权为公司所有,并决定产权的保护和放弃。公司所属各单位与外协单位和个人签订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营管理部备案。
8知识产权以无形资产形式对外转让、作价入股应由财务资产部确认、估价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经营管理部备案。
9公司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应该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目标”(类型、数量)。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由开发完成单位持有,开发完成单位依法自主决定在公司内实施,许可他人实施,所取得收益全部归开发完成单位。开发完成单位实施有困难或长时间不能实施的,公司可指定实施单位。
10开发完成单位对外签订各种技术、经济、 贸易合同及文件时要保护知识产权,明确产权和收益分配关系,不得接受限制自己发展或改进技术等不合理的要求。
11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的专利,其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等费用由开发完成单位承担,公司经营管理部定期督促开发完成单位按时缴费。
12公司员工有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义务,自觉维护油田公司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得擅自将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并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项目任务完成时,项目组成员必须将技术总结、全部资料、图纸等及时归档,并承担保密义务。
13职工在调离、辞职、离休、退休、退养之前,外来人员在结束学习、工作和合作研究前需将涉及知识产权全部资料、样品、产品、装备、材料等交还所在单位。接续人员必须对该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14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15鼓励各单位及技术人员围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进行技术开发或引进立项攻关,解决企业生产中的安全、环保、质量、降低生产成
本等实际问题,或进行对企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研究。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技术创新奖评审,将根据情况评审出技术创新先进单位及优秀技术创新个人。对所属单位及个人根据贡献的大小进行奖励。
16技术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技术创新奖按照各单位申报、公司评审、年终奖励的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适用和效益的原则。各个奖项按照相关条件评审,一等奖每年度不超过2个,二等奖不超过3个,三等奖不超过5个。
17一等奖评审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7.1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包括小发明小创造)当年实现收入200万元以上,实现单项利润30万元以上的项目; 或者近三年累计收入超过500万元,累计实现利润100万元以上的(研发费用100%视为成本列支)
17.2为企业节省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或本年度节省成本50万元以上的;
17.3研发成果被评为局级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以及省级优秀奖以上的;
18二、三等奖评审标准 18.1二等奖:
18.1.1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包括小发明小创造)当年实现收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实现单项利润2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近三年累计收入超过300万元,累计实现利润50万元以上的(研发费用100%视为成本列支);
18.1.2为企业节省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或本年度节省成本10万元以上的;
18.1.3研发成果被评为局级或市级三等奖及优秀奖的;或被评为区级、厂级二等奖以上的;
18.2三等奖:
18.2.1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包括小发明小创造)当年实现收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实现单项利润5万元以上的项
目;或者近三年累计收入超过100万元,累计实现利润15万元以上的(研发费用100%视为成本列支);
18.2.2为企业节省项目投资10万元以上或本年度节省成本5万元以上的;
18.2.3研发成果被评为被评为厂级三等奖或优秀奖的。 19鼓励广大职工积极申请专利,公司对专利权属于公司的专利发明(设计)人实施奖励。
20鼓励各单位申报政府及油田的专项补贴资金,对参与申报的人员按照补贴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21评审数据的证明
21.1经济效益证明:新产品、新技术(包括小发明小创造)产生的收入、利润以及节省的成本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和审计部确定;节省的投资由经营管理部和审计部确定。节省成本(投资)是指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原材料消耗、节约能源、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均以具体数字说明。
21.2专利证明:专利证书(专利权人必须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成果奖项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1.3专项补贴资金证明:以资金实际到账为准。 22奖励标准
22.1技术创新奖奖励标准:一等奖奖金为10万元,二等奖奖金为5万元,三等奖奖金为1万元。奖励给技术创新主要完成人及项目申报管理人员。
22.2专利奖励标准:对已申报专利且未未被评为技术创新奖的,奖励给按照以下标准奖励,奖励给发明人。
22.2.1专利权授予后,公司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每项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000元。
22.2.2在专利权授予2年内,专利完成单位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其专利的,由公司领导班子审核决定从该项专
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适当比例作为报酬支付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2.2.3专项补贴资金的申报奖励标准:专项补贴资金扣除申报费用后的30%奖励给项目申报相关人员。
23奖金分配
23.1技术创新成果奖奖金分配本着注重贡献、合理分配的原则,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数额不低于奖金总数的70%。
23.2技术创新奖主要完成人限额: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技术创新三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23.3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成果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授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3.3.1项目总体研究方案、技术方案的设计者;
23.3.2项目中技术创新的发明者,主要理论和认识的发现者; 23.3.3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者; 23.3.4成果转化的实施者。
23.4项目申报人员是指组织材料与主管部门联系沟通的人员。 24每年的3月1日-3月30日为项目申报期。由经营管理部接收申报材料。
25技术创新奖由各单位申报,由公司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情况;专利及专项补贴资金奖励由相关部门及领导确认审批。评审委员会由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26技术创新奖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专利奖励资金由各企业列支;专项补贴奖励资金由资金账户单位列支。
2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8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