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地方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沙漠化严重,导致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第三,各种农业资源得不到应有的开发,要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必须加大对各种农业资源开发的力度。但由于对农业的投入不足,使荒地的复垦和新开垦工作受到限制,农村的基础教育、农民的技术培训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导致中国农民整体素质低下,文化水平与科学技术的接受能力受到约束。 二、国外农业投融资模式
从国外的普遍经验不难看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配套投入。1973年9月24日,世界银行总裁麦克拉克发表了一篇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在全球掀起了一个农村综合开发的浪潮。以此为主线,可将世界银行的农村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74年以前,世界银行注重经济成长,发展传统农业项目。这一时期世界银行发展了一些大项目,但由于没有配套投入,效益很差。对一些项目多的大农场主发放了不少贷款,效益很显著,但众多的小农户受益少,结果是“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1974—1986年,世行项目以扶贫和经济增长并重为主要特点。1986年以后,世行贷款的重点是经济成长和扶贫并重,同时兼顾开发后的生态环境保护,追求可持续发展。世行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农村发展项目一般开发较快,增产明显,又能兼顾扶贫,开发成本低,可吸引农民投入劳动进行农村开发,增加农民的收入:但项目实施比较困难,资金回收少。因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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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贷款国家的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并在政策上制定具体措施,加强财政资金配套力度,对项目的成功是十分必要的。
经济发达国家发展农业的经验也大致如此。经济发达国家对农业生产大都制定优惠保护政策,政府十分重视对农业的资金投入,不仅注重提高政府预算中对农业的投资,而且还不断增加支农的信贷规模。其农业投资的明显特点是财政、信贷等资金在整个农业投资来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财政资金与银行贷款配套投入,分别不同的项目性质和用途进行使用与管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有充足、稳定的投入和优惠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对实现农业现代化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对我国农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构想
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其与之相对应资金投放与融通的要求出发,要改革农业投融资体制,转换其运行机制,首先必须突破传统思维模式,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取向来建立其架构。按照发达国家的发展农业的经验,我们在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此外,我们还可以建立农业投资基金,尝试为农业的发展赢取更多的资金来源。
(一)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改善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结构,大力建设农村基本设施。
虽然近年来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加大,但对于我国农业基础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加之国家财政资金对农业投入结构的不甚合理,使得农村基本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严峻。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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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财政支农结构,确定支农资金的具体投向。我们尝试将支农资金具体投向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诸如农村电网,网络通信、道路、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科技进步等基础设施建设;第二个层次为发展地方特色的加工业、特色旅游业等建设的投入:第三个层次为为发展小城镇商业以及为城镇化而建立的各种市场进行的各项投入。我们在农业投入资金极度有限的情况下,应该依据上面提到的三个层次,由重到轻按比例分配。同时,根据农村基础设施的不同层次,明确各级政府应承担的支出范围。对于外溢性强、覆盖全国范围的基础设施,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对于受益范围有限,与本区域内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基础设施,可由地方财政以及农村社区组织、各种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或农民提供。其次,稳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提供力度。根据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质性特征,应明确财政支农的指导思想,转变财政支农职能,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制定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提高财政支农比例,确保财政支农总量的稳定增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改善我国农业相对薄弱的状况,切实的提高农民收入。 (二)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不仅形成农业资金的健康回流,而且要打破城乡金融界限,形成良性互动。
1.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农主力军的作用。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特殊制度安排下的一种特别的金融机构,国家希望它能够借鉴西方国家的合作金融制度,成为中国广大农民的互助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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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但是,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从诞生之日起就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真正的合作制。同时,农行和信用社脱钩时遗留的不良资产、保值储蓄的贴补支出以及合作基金会带进的不良资产,使得农信社这个巨人顽疾缠身。此外,管理体制不顺、产权不明晰、历史包袱过重、地方政府过度干预,直接造成了整个系统高达86%的大面积亏损。根据国务院颁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牢牢抓住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两个重点,因地制宜,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一是要实行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如国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解决保值补贴等问题,中央银行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增强其发展后劲。地方政府要重视农村信用社历史负担,给予扶持,帮助和解决。二是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完善小额信贷机制,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三是根据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不断加大资金投放力度。
2.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作用。要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把农发行办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的农业政策性银行。首先要优化农发行服务功能,拓展农发行信贷支农领域。以稳定或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强农民收入为目的,开办专项农业贷款,逐步增加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贷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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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化生产设施贷款、农业结构调整贷款、与环境保护有益的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土地改良类贷款、特色农业贷款。其次强化农发行的调控功能,发放储备贷款和仓储设施建设贷款,继续支持国家粮棉油等储备体系建设。再次发挥农发行诱导功能,扩大金融支农效益。通过对投入大、风险高、收益低的农业基础设施及综合开发项目的先期信贷投入,提高商业性金融参与农村投资的力度。加强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渗透,间接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如为商业银行担保,对农村信用社控股,提供合理资金,帮助降低风险,增强流动性,以鼓励它们支农的积极性。直接办理农业政策性保险,逐步引导商业性保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最后增强农发行的筹资功能,改善农村资金投入缺口。通过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要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各自业务量的一定比例购买。通过办理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转贷业务实现筹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世行对我国的农业项目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
3.调动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的支农积极性。重新考虑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战略思想,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获得自身发展。尤其是农业银行,必须兼顾支持“三农”的服务取向及其商业化的经营取向,发挥其在农村原有的优势。现在,如果让各大商业银行在重新回到农村,设立农村经营网点,显然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但是商业银行在各县市均设有网点,可以考虑对该辖区内的一些大型的农业开发项目和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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