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3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3.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1-2。
表A.3.1-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量 评定日期 评定得分(分) 年 月 日 项次 项 目 标准分(分)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0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外部尺寸 轮廓线 表面平整度 曲面平面联结 排水 上堤马道 堤顶附属设施 防汛备料堆放 草皮 植树 砌体排列 砌缝 合 计 单 位 30 10 10 5 5 3 5 5 8 8 5 10 应得 分, 实得 分, 得分率 % 单位名称 职 称 签 名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15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表A.3.1-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项次 项目 检查、检测内容 堤顶 高程 平(戗)台顶 土堤 宽度 堤顶 平(戗)台顶 边坡坡度 干砌石墙(堤) 1 外部尺寸 混凝土及砌石墙(堤) 堤顶高程 浆砌石墙(堤) 混凝土墙(堤) 干砌石墙(堤) 墙面垂直度 墙顶厚度 浆砌石墙(堤) 混凝土墙(堤) 各类砌筑墙(堤) 边坡坡度 2 轮廓线 用长15m拉线沿堤顶轮廓连续测量 干砌石墙(堤) 3 表面平整度 浆砌石墙(堤) 混凝土墙(堤) 允许偏差为-10~+15㎝ 允许偏差为-5~+15㎝ 允许偏差为-10~+15㎝ 不陡于设计值,目测平顺 允许偏差为0~+5㎝ 允许偏差为0~+4㎝ 允许偏差为0~+3㎝ 允许偏差为0.5% 允许偏差为0.5% 允许偏差为0.5% 允许偏差为-1~+2cm 不陡于设计值,目测平顺 15m长度内凹凸偏差为3cm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5.0cm /2m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2.5cm /2m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1.0cm /2m 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 二级:平顺联结,曲线基本流畅; 三级:联结不够平顺,有明显折线; 四级:联结不平顺,折线突出 质量标准:排水通畅,形状尺寸误差为±3cm,无水泥结石附着。 一级: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局部尺寸误差大,局部有水泥结石附着; 四级:排水尺寸误差大,多处有水泥结石附着 质量标准 允许偏差为0~+15㎝ 4 曲面与平面联结 现场检查 5 排水 现场检查,结合检测 16
6 上堤马道 现场检查,结合检测 质量标准:马道宽度偏差为±2cm,高度偏差为±2cm。 一级: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发现尺寸误差较大; 四级:多处马道尺寸误差大 一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发现尺寸误差较大; 四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误差大 一级: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整齐; 二级: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欠整齐; 三级:未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欠整齐; 四级:备料任意堆放 一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成活面积90%以上,无空白; 三级:草皮铺设(种植)基本均匀,成活面积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植树排列整齐、美观,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植树排列整齐,成活率90%以上,无空白; 三级:植树排列基本整齐,成活率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砌体排列整齐、铺放均匀、平整,无沉陷裂缝; 二级:砌体排列基本整齐、铺放均匀、平整,局部有沉陷裂缝; 三级:砌体排列多处不够整齐、铺放均匀、平整,局部有沉陷裂缝; 四级:砌体排列不整齐、不平整,多处有裂缝 一级:勾缝宽度均匀,砂浆填塞平整; 二级:勾缝宽度局部不够均匀,砂浆填塞基本平整; 三级:勾缝宽度多处不均匀,砂浆填塞不够平整; 四级:勾缝宽度不均匀,砂浆填塞粗糙不平 7 堤顶附属设施 现场检查 8 防汛备料堆放 现场检查 9 草皮 现场检查 10 植树 现场检查 11 砌体排列 现场检查 12 砌缝 现场检查 注:项次9草皮、10植树质量标准中的“空白”,指漏栽(种)面积。 17
A.3.2 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联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参见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A.4.2-2)中类似建筑物。
A.3.3 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的规定进行。
A.3.4 工程 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附录A.4 引水(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4.1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4.1-1。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4.1-2。
A.4.2 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4.2-1。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4.2-2。
A.4.3 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的规定进行。
A.4.4 工程 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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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1-1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量 标准分 (分) 10 10 10 3 3 10 6 8 6 5 5 3 5 10 3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评定得分(分)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0 备 注 项次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外部尺寸 轮廓线 表面平整度 曲面与平面联结 扭面与平面联结 渠坡渠底衬砌 变形缝、结构缝 渠顶路面及排水沟 渠顶以上边坡 戗台及排水沟 沿渠小建筑物 梯步 弃渣堆放 绿化 原状岩土面完整性 合 计 单 位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单位名称 核定意见: 职 称 签 名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