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 3.2.1.6 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备案表(见附件2),并将项目概要、用户试用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备案。
3.2.2 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流程
3.2.2.1验收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完成初验并达到测评要求 不合格,修改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用户意见书和验收申请表 市信息办批复同意 市信息办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 不合格,整改 不合格,整改 测评结果 合格 市信息办组织验收会议 验收结果 合格 市信息办颁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证明 项目建设单位支付项目尾款并办理决算手续
1
3.2.2.2 验收准备
(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
(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达到3个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
(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建设单位。
3.2.2.3 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测评申请。市信息办委托符合要求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具体实施测评。 3.2.2.4 验收测评
(1)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接到市信息办委托后与市信息办签订测评合同,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测评方案,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市信息办和项目建设单位。市信息办组织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方案进行评审。
(2)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根据评审后的测评方案实施测评。
(3)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和建设单位;
(4)如测评未通过,承建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再次申请验收测评,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3.2.2.5 验收会议
市信息办收到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验收会议的主要步骤包括:
(1) 建设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
(2) 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3) 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的报告; (4)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作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 (5) 建设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
(6) 验收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
1
(7) 验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
(8)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 3.2.2.6 验收交接
(1) 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档; (2) 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 3.2.2.7 验收通过证明
市信息办颁发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证明。
3.3 项目验收的组织
3.3.1 验收组构成
一般项目,项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
大型和重大项目,项目验收组由市信息办邀请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
3.3.2 验收组任务
3.3.2.1资料审查工作
资料评审工作主要对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正确。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容:
? 总结资料:项目概要;
? 项目立项审核资料:立项审核申请、项目建设方案、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批
复文件;
? 项目变更资料: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审批文件; ? 项目经费资料:概算、预算、经费使用情况表。 ? 合同资料:招标书、投标书、合同文件;
? 项目施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项目竣工报告、材料与设备
清单、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项目竣工图纸、售后服务保证文件、项目自检报告;
? 项目试运行资料:用户试用报告或用户意见书;
? 非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系统设计说明书、项目详细实施方案、系统结构
图、用户手册、用户培训计划、培训文档;
1
? 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
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用户手册、项目计划书、用户培训计划、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 ? 项目监理报告。
注:总结资料、项目立项审核资料、项目变更资料、项目经费资料、合同资料、项目施工资料、项目监理报告为所有项目必须齐备的材料,项目施工资料的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用户试用报告为必备),非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和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根据项目所属类型进行选择。 3.3.2.2 项目评审工作
项目评审的工作主要包括:
? 听取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 ? 听取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测评情况的介绍; ? 组织现场验收和复查验收;
? 听取资料审查的情况汇报,用户试运行情况的汇报。 评审的容包括:
? 项目的立项审核、招投标和实施过程是否符合规; ? 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 项目是否达到立项审核意见和合同书的各项指标与要求; ? 技术文档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 根据技术标准、建设规,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标准和规; ?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 ? 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3.4 验收结论与处理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3.4.1 验收合格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为验收合格:
(1)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齐全、项目变更通过严格审核,审批文件齐全;
1
(2) 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3) 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都已实现;
(4) 项目已经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测评,且测评结果合格; (5) 验收文档资料齐全、正确;
(6) 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7)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3.4.2 验收不合格
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不齐全或项目变更未经审核; (2)经费使用不合理;
(3)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4)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的;
(5)项目的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建设单位认可的;
(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7)经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的;
(8)违反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统一要求的其他行为。
3.4.3 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1)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进行资料交接和项目交接。大型及重大项目由市信息办核发验收通过证明,项目建设单位凭该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支付项目尾款手续和项目决算手续。
(2)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市信息办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验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