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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与行政相对方权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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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1页 共12页 行政权与行政相对方权利论文

内容提要:行政权与行政相对方权利具有不同的性质、特征,存在原则区别。对两者的关系必要正确认识和摆放。现代行政法须对行政权与行政相对方权利进行公平、合理的配置。双方尽管客观存在经常、永久性的矛盾乃至冲突,但可以控制于合法、合理、节制、适当的范围和限度内,且有望实现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相互激励促进。

关键词:行政权,行政相对方权利,公平合理配置,互相制约与促进 行政权和行政相对方权利,均属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两者各自的性质、特征,尤其是相互关系问题,是深入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切入点。本文试做探析。

就产生与发展而言,行政权早于行政相对方权利,这是由其在社会历史舞台上,甚至比行政法捷足先登决定的。在不存在现代意义行政法时代的行政权,曾经是能支配整个社会的权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其凌驾于社会之上,占绝对统治地位,不受任何约束,对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进行无限度、无止境干预,且不依程序而无序行使,又与义务、责任全不相及(注:崔卓兰:《行政程序法要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不难得出结论,集合上述特征的行政权,对于其承受对象而言,不啻是驱使、奴役、压迫的同义词。正因如此,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自建国伊始,便对行政权持戒备、防范态度,千方百计地对其加以限制约束。包括仅在其国家中留下“一个甚至连其自身组织也尽可能合理经济”的“最低限度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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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2页 共12页 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89页。)。彼时仍被广泛使用的行政权一语,已不再意味着是至高无上的专制统治权,而仅限于“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注:《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333页。)。

行政相对方权利之概念,与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密切相联。可以说,将其与行政权相提并列是现代意义行政法的功绩。而其不停留于法律纸面,逐步被享有与使用,则依赖于社会的行政法治化。因为在传统社会或行政非法治化的状态下,社会中仅存在行政权力关系而没有行政法律关系,更无从谈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行政相对方的权利问题。 行政权与行政相对方权利具有不同的性质及内容。行政权由于系从统治权延伸而来,代表公共利益,故被谓之“公权”,具体指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进一步又可具体化为各项行政职权,并被依法律、按任务、据层阶(职务)而分配给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相对方权利则可相对于“公权”而被称为“私权”,系宪法、法律等规定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的具体详细化,由一般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处于行政相对方身份的国家组织等享有并行使。

二 行政权与行政相对方权利具有不同性质特征,存在原则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1.行政相对方之权利,首先,其属于作为整体的人民权力,在行政法所调整领域的具体体现,故其是为享有者所固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对行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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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3页 共12页 对方权利之规定,其实质在于承认、确立、保障和维护,而非恩赐赏与。而行政权,“不是授予的,就是僭取的。一切授予的权力都是委托,一切僭取的权力都是篡夺。”(注:潘恩:《人权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0页。)故国家法律、法规对行政权之规定,主要意味着赋予、授与。其次,就行政相对方权利与行政权两者之源流而言,后者也是由前者转化出来的。诸如行政机关的每一项职权,都可溯源至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享有的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又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委派给其代理人具体实施。包括代理人之产生,都是人民权力行使之结果(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正由于上述决定,行政权尽管在特定的行政个案、管理领域中,或许能指挥、支配,但这只是相对意义的,属表象而非本质。就法律地位和绝对意义而言,行政相对方权利高于行政权,应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权存在和运作的理由,后者理当服务、服从于前者(注:郭道晖:《市场经济与法学理论、法制观念的变革》,《法学》1994年第2期。)。

2.无论对于国家抑或行政相对方自身,其行政法上的权利均属目的而不是手段。但行政权却只能以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利益,乃至整个社会、国家利益的维护保障为目的,将行政权行使之本身视为实现这一宗旨之手段。故若围绕行政相对方权利的需求、发展、保障来设立行政职权理所应当,反之则不然。据此:

其一,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等,享有的权利体现其自身的意志、利益、自由,故可以将正当、合法地实现其行政法上的权利,视为追求的目标、行为的动力。包括籍以扩大其既存的和潜在的收益,诸如:一定的经济收入、特许、优惠、福利、救济、帮助等。而行政权之行使,却须以一般公民、法人之权利为坐标,只应体现公共、国家之利益,不允许融入行权者自身的利益机制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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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行政权与行政相对方权利论文内容提要:行政权与行政相对方权利具有不同的性质、特征,存在原则区别。对两者的关系必要正确认识和摆放。现代行政法须对行政权与行政相对方权利进行公平、合理的配置。双方尽管客观存在经常、永久性的矛盾乃至冲突,但可以控制于合法、合理、节制、适当的范围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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