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2002年7月2 日,从这一天算起二年内李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②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首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县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因此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③李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④关于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5条和第30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二,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2)项、第15条第(1)、(2)、(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本案中,应采用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并为李某恢复名誉的赔偿方式。
2. 段某,男,46岁,某单位人事科长。段某在当人事科长期间,于1983年4月15日,在上级主管部门批给的招工指标中,利用职权私自安插其亲友5人。对此,本单位职工潘某向上级纪检部门写信揭发,使段某受到通报批评,其私自安插的5人也被除名。之后,段某借调整工资之机,捏造、散布潘某有流氓行为,致使潘某未升级。潘某向纪律检查机关提出控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段某撤职的行政处分。
问:处分段某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申诉、控告、检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段某打击报复控告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公然侵犯,理当受到处分。 二、论述题(10分)
为什么说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辨正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
答:从实际出发,就是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其中引出规律,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是”即事物的内在规律性。解放思想就是要冲破落后的传统的观念的束缚,善于从实际出发努力开拓进取。
它之所以是唯物主意一元论的根本要求主要是因为它体现了以下唯物论、辩证法的原理:第一,它坚持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原理。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时,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去研究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内在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就要不断解放思想,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而不能因循守旧、故步自封。这正是唯物辨证发展原理所要求的。总之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既坚持了世界统一性的原理,又坚持了物质永恒发展的原理。因此,它是马克思唯物主意彻底一元论的根本要求,又是它的具体体现。同时,它又是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和发扬它,对于加速我国社会主四个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公文改错(10分)
1. 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对待犯错误的同志,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 听说王老师病了,同学们立即奔向王老师的宿舍跑去了。 听说王老师病了,同学们立即奔向王老师的宿舍 3.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使我提高了思想觉悟。
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我提高了思想觉悟。
4.为了尽快地发展教育事业,应该大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新生力量。
为了尽快地发展教育事业,应该大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培养新生力量。
5. 经过一系列的整顿之后,第一车间劳动纪律逐渐走上正规。 经过一系列的整顿,第一车间劳动纪律逐渐走上正轨。 6. 早晨的脑子是人一天中最清醒的时候。 早晨是人一天中大脑最清醒的时候。
7. 你既然这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就可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只要你这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就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8. 如果刻苦学习,就能取得好成绩。 只有刻苦学习,才能取得好成绩。
9. 行行出状元,不管哪一行也好,都会涌现出一批拔尖的人才。 行行出状元,不管哪一行,都会涌现出一批拔尖的人才。
10.双辽发电厂每年的发电量,除了供给吉林市使用外,还向长春、哈尔滨等地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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