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祥六爻新论 3
第03章 纳甲筮法中的专旺、亢旺与强旺
关于纳甲筮法中的专旺、亢旺与强旺的格局问题,应该说是属于一个较为基础的问题,但由于历代纳甲筮法典籍理论对此均无明确的论述,不少人因受“用神越量越好”的观念误导而陷入误区。我在长期的预测实践中发现,纳甲筮法中的专旺、亢旺与强旺的格局之分是毋庸置疑的,而且有着迥然不同的概念区别和吉凶现象。
第一节 专旺、亢旺与强旺的五行原理与吉凶意义
专旺、亢旺与强旺的五行原理其实质不外乎中和原理和物极必反原理。要对专旺、亢旺与强旺的五行原理及概念区别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就必须要先对五行的中和原理和物极必反原理有一个较为深入的认识。
中和原理。即用神“太旺者损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则利”,用爻宜旺相有制,衰而有扶,则象至中和无谋而不遂,德主中庸无行为表现而不善。
物极必反原理。一般来说,用神过旺或太弱,都是不吉之兆,但如果用神旺到了极点或衰到了极点,则又是吉兆,五行之理,不惟中和,且尚有“旺之极者不可损,衰之极者不可益”之论,这就是“物极必反”的原理所致。
明白了这两个基本原理,对专旺、亢旺与强旺的概念就可以明确地定义。纳甲筮法中的强旺与亢旺之象,实质上就是讲的中和之理。一般而言,用神强旺,不畏刑冲克害,是为吉利之兆;用神亢旺,是为过旺,就好比是一匹受惊的野马,虽临深渊,仍然奋蹄冒进,这就会遭致灾咎。亢旺的某行,如果制化乏力,制之反激其怒气。一行过旺,而另几行势不能存,乃五行不和,不能相安之象。亢旺之灾,其原因是因为打破了五行之间生克平衡的关系,违背了中和之理而引起的。
而专旺之象,实质上就是物极必反的原理,某五行旺到了极点,上下不争不战,左右拱卫有情,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有同舟共济之志,无分崩离乱之患,则无坚而不催,无往而不胜,故专旺之象,实为大吉之兆。
第二节 专旺、亢旺与强旺的分界线
明白了专旺、亢旺与强旺的五行原理和吉凶意义后,紧接着还有一个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划分三者的界线,也就是说,三者之间均有一个量度的把握问题,有一个临界点存在。在什么情况下是“专旺”,什么情况下是“亢旺”,什么情况下是“强旺”,都是一个“量”的把握问题。量变与质变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的,量的变化最终会导致质的变化。这就势必使事物的性质特征和吉凶现象截然不同。
对三者的严格区分,由于五行生克制化规律本身的复杂性,难以确定固定的标准和划分依据。一般来说,用神旺相又得势而克、泄、耗有力是“强旺”;克泄耗无力为“亢旺”,全无克泄耗或克泄耗微弱为“专旺”或近似专旺(称为“假专旺”)。准确把握以上几种概念之间的量与质的差别。是正确断卦的关键所在~这一点,希望读者在实践中认真加以体悟和鉴别,以免走入新的学术误区。
第三节 专旺、亢旺与强旺五行之象筮例解析
在预测实践中,专旺与亢旺的卦例并不多见,特别是专旺的筮例,更是少之又少,这就使许多预测者对亢旺与专旺的卦例没有认识,即使偶然遇上,也“占而不验”而又不知其所以然,加上诸书中均无论述,又受“用神越旺越好”的观点误导,致使这一重要的筮学原理如明珠弃暗,竟无人问津。
1、 专旺筮例解析
例一:某女士占做茶叶生意如何,摇得节之临卦 解析:
(1) 在年、月、日、时四柱中,火当令司权,巳午半会,寅午戌三合,火势升腾,柱中一片火海,虽有时干壬水逆火之势,但得月干丁火透出,合壬而化,更助火之旺势,天干两戊透出,似可化泄火势,但戊为高亢之土,火多土焦,不但不能晦火,反与动爻官鬼戊戌一起与变卦纳干癸水化合,形成三戊合三癸,合而化火,故变卦纳干癸水乏力逆火之势,火焰更炽,格成专旺。
(2) 世爻妻财丁巳为用神专旺,且卦中子、丑二爻旬空,不能化泄火势,五爻戌土与年、日两支三合火局,变爻亥水处月破死绝之地,不能克世,四爻父母申金又合巳而从火。纵观此卦,妻财丁巳成专旺之象,上下不争不战,左右不逆不悖,众心所向,当主大吉之兆。
后来此女果然赚了一大笔钱。
例二:同日同时某男士占测财运如何,摇得“天山遁”卦: 解析:
年、月、时、时四柱中火势专旺,四柱格成炎上。妻财甲寅一无生扶,休衰已极,且又伏藏在世爻官鬼丙午之下,丙午双体之火,泄尽寅木之气,俗云:“衰之极者不可益”,财爻寅木已从旺火之势,乃是吉象。
再看世爻官鬼丙午,得令秉时,全局党助甚众,似乎有亢旺之嫌,殊不知其气不杂,乃
是纯阳之体,其势独盛,格成专旺之象,更应以吉论。
纵观全局,必主求谋称意,财利丰盈,果然其人财利称心,所谋皆遂。 例三、丁丑年己酉月壬申辛亥时一人摇卦测能否买到一份珍贵的资料,得师之升卦:
解析:测资料属文书之事,当取父母爻为用神。今年、月、日、时四柱中,旺金当令秉时,酉金旺于提纲,又得月、日申酉半会金局,年、月丑、酉半合金局,且时干辛金透干,金之旺气集结,气势偏盛一方,格成专旺之象。虽有年干丁火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