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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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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明厨亮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邯食药监餐饮[2014]14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8.22 【实施日期】2014.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食药监餐饮〔2014〕14号)

各县(市)、峰峰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邯郸县卫生局,冀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按照河北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冀食药监餐饮〔2014〕338号)精神,市食药监局制定了《邯郸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务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瑞雪 联系电话:3115020 1 / 2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2日

邯郸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冀食药监餐饮〔2014〕338号)要求,市食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以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以“因地制宜、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逐步推进”为原则,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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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邯食药监餐饮[2014]14号【发布部门】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8.22【实施日期】2014.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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