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领料工作,避免因领料不当而造成公司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的领用。 第三条 责任。
(1)仓储部根据领料单负责物料的发放工作。 (2)生产使用部门设置专人负责领料工作。
第四条 领料是由生产部门人员在产品生产之前填写“领料单”从仓储部领取物料的过程。
第五条 领料时间。生产使用部门的领料员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的实际进度,提前1~2天从仓储部领取物料。领料员须把握时间,过早领料会造成生产现场堆积,过晚领料则影响生产进度。
第六条 确定领料限额。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用料明细表”和生产经验会同仓储部编制领料限额及损耗标准,每次领料时应认真审核。
第七条 填写“领料单”
(1)清楚填写领用部门、使用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2)“领料单”必须依据审批权限经过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字审批。
(3)“领料单”中所填写的领用物料应该在仓储部的仓储计划中。 (4)进口物料与国产物料分开填写。
第八条 领料流程。
(1)生产部门物料缺乏时,由专门的领料人员填写“领料单”。 (2)“领料单”须经部门主管核定并签字,特殊物料须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批。
(3)领料人员持已经审批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物料。 (4)仓储部人员核对“领料单”的签章和内容,备好物料,审核领料数量与物料计划是否一致,并由仓储部主管审核后,将“领料单”与物料交与领料人员。
(5)仓储人员凭“领料单”将领用情况记入出库台账。 第九条 领料超限额控制。当使用部门申请超限额领料时,须说明原因,同时仓储部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依据审批权限上报仓储主管与主管副总,按其决策办理。
第十条 补退料控制。生产现场发现物料不合格、物料超发、物料少发等情况时,须及时办理补退料以满足生产需求。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领料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