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消防保卫)
表AQ-D1-10
序号 1 检查项目 现场出入口设置门卫室、配备值守人员 分值 评定标准 出入口未设置大门的扣5分 未设置门卫值班室的扣5分 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的扣5分 无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扣5分 人防、物防、技防不符合要求扣2.5分 塔吊未设置防攀爬措施的扣5分 财务室、监控室、库房、出入口等部门、部位 未设专人管理的扣2.5分 财务室、监控室、库房、出入口等部门、部位 未落实物防、技防措施的扣2.5分 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的扣5分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物、堆料或被挤占的扣5分 应急照明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5分 应急照明不能有效使用扣2.5分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扣5分 疏散指示标志被遮挡、挪动、损坏的扣2.5分 防水施工时未配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的扣2.5分 使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 重点部位未按标准规范配备消防器材的扣5分 高层建筑各楼层未按规范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的扣2.5分 消防设施器材破损未及时维护、保养的扣2.5分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扣5分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5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吸烟处的扣2.5分 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一起吸烟的扣5分 现场发现一起吸烟的扣2.5分 工程内设置宿舍的5分 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扣5分 工程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扣2.5分 工程内设置仓库的扣2.5分 存放不符合标准的扣2.5分 搬运不符合标准的扣2.5分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扣2.5分 5 现建筑材料、机具和成品保场卫措施有效 保卫 要害部门、部位和塔吊防3 爬等措施有效 2 5 5 4 消防通道、应急照明符合规范要求 5 5 防火警示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符合规范 5 现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符合6 场标准 消防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7 设置符合标准 8 现场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现场严禁吸烟 在建工程内不得设置宿舍、仓库,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搬运、使用符合标准 5 5 5 9 5 10 5 11 明火作业符合规范要求 5 明火作业前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的扣5分 未配备动火监护人或监护人擅离职守的扣5分 动火作业前未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的扣2.5分 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未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的扣2.5分 电、气焊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5分 施工现场采用明火保温的扣5分 工程内和生产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扣2.5分 未经批准使用电热器具的扣5分 电热器具及电源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扣2.5分 宿舍、办公用房、库房等现场临时用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临时用房未按规定配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的扣2.5分 临时用房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的扣2.5分 临时用房间距、疏散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扣2.5分 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的,扣2.5分 无消防审批备案许可手续的扣5分 无消防、保卫设施平面图的扣5分 消防、保卫现场布置不合理的扣2.5分 消防、保卫设施平面图与现场实物不符的扣2.5分 未建立消防保卫组织机构的扣5分 未建立现场消防保卫制度的扣5分,制度不全的扣2.5分 未编制现场消防保卫方案、预案的扣5分,方案、预案编制、审批不符合规定的扣2.5分 未与分包单位签订消防保卫协议扣2.5分 未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的扣2.5分 未按规定组织消防预案演练活动的扣2.5分 消防保卫相关活动记录不全的扣2.5分 消防设施、器材未履行验收登记手续的扣2.5分 未留存消防设施、器材厂家资质、合格证明的扣2.5分 相关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扣2.5分 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的扣2.5分 有限空间作业无气体检测记录的扣2.5分 未建立门卫、出入登记、值班和巡查制度的扣2.5分 无门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的扣2.5分 无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的扣5分 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不全的扣2.5分 无职工应知应会教育、培训、考试记录的扣5分 职工应知应会教育、培训、考试记录不全的扣2.5分 12 施工现场电热器具使用符合要求 5 13 临时用房防火符合规范要求 5 14 消防保卫设施平面图和审批备案手续 5 15 现场消防保卫组织机构、制度、方案、预案、协议、演练及活动记录 资料 5 16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检验及验收和消防器材维修记录 可能发生火灾的施工作业有防火措施和交底 门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 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职工应知应会 5 17 5 18 19 20 5 5 5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说明
1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评分表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标准分值。 3各分项评分表得分率按下式计算:
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折合标准分=得分率×10
4当评分表遇到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实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实得分=实查项目在该表的评定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该表的标准分值之和×100
5在具体评分时,每个子项按“好”、“较好”、“合格”“较差”“差”五级评定,在检查评分标准中仅给出扣减50%和100%两种情况,以供参考。具体子项评定等级: (1)凡达到规程、规范、规定、标准,全面完好的,评定为“好”,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100%;
(2)凡达到规程、规范、规定、标准,基本完好的,评定为“较好”,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90%;
(3)凡符合规程、规范、规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的,评定为“合格”,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70%;
(4)凡基本符合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但有一定缺陷,需要改动后才能达到合格要求,评定为“较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50%;
(5)不符合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有严重缺陷的,评定为“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0%; 6检查综合评定等级:
(1)应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汇总表)》(表AQ-C1-6)的要求将各分项检查表得分进行汇总,按汇总表得分,对施工现场绿色安全施工检查评定划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施工现场检查评定等级划分:
1)检查汇总表总评分分值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
2)检查汇总表总评分分值在95分以下,85分及以上,为优良; 3)检查汇总表总评分分值在85分以下,70分及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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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汇总表总评分分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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