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北界河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保税区北界河整治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保税区北界河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清淤、两岸铺设钢筋砼预制板、坡脚新建钢筋砼底梁,每隔30米设置一根支撑梁等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3992174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财政100%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河道疏浚清淤、两岸铺设钢筋砼预制板、坡脚新建钢筋砼底梁,每隔30米设置一根支撑梁的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下同)须满足:
(1)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
(2)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须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在“系统”上查询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
3.3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略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申请。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税区分网(略)” 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保税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略)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保税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略)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税区分网(略)”,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税区分网(略)的保税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略)”,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书面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10时30分。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到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解密机上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4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7.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税区分网(略)上发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