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1-033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监事。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曙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即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由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资产)、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调整为中国航发和航发资产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国发基金不参与认购;航发资产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90,000万元;并对发行对象认购金额、无人报价认购情况下监事会阶段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予以确定和更新;同时减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其他条款不变。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调整前:“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中国航发控制的关联方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资产)、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中国航发以其持有的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北京航科)8.36%股权、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红林)11.85%股权、西安西控航空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苑)100%股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中国航发、航发资产、国发基金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中国航发北京航科8.36%股权、中国航发红林11.85%股权、航空苑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资有权监管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该等资产经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衡)评估并经中国航发备案的评估值合计为92,805.59万元。
航发资产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国发基金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
除中国航发、航发资产、国发基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合法投资者。
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调整后:“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中国航发控制的关联方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资产)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中国航发以其持有的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北京航科)8.36%股权、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红林)11.85%股权、西安西控航空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苑)100%股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
购;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中国航发、航发资产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中国航发北京航科8.36%股权、中国航发红林11.85%股权、航空苑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资有权监管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该等资产经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衡)评估并经中国航发备案的评估值合计为92,805.59万元。
航发资产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90,000万元。 除中国航发、航发资产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合法投资者。
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调整前:“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监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中国航发、航发资产、国发基金不参与询价,但按照询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中国航发、航发资产、国发基金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