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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电力建设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规定,利用经济杠杆,激励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目部及各施工分包商。
3引用文件
3.1原电力工业部 1995年《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3.2国家电网公司 2003年《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3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4工作程序
4.1总则
4.1.1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三违”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重罚。奖惩拉开档距,严禁平均分配。
4.1.2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除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给予处罚,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广大职工。 4.2奖励
4.2.1奖励分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4.2.1.1单位奖励分为:通报表扬; 发放一次性奖金。 4.2.1.2个人奖励分为:通报表扬; 发放一次性奖金。 4.2.2奖励实施
4.2.2.1对单位的奖励由施工单位提出意见,经现场经理审核和总包工程部复核,报项目经理批准。
4.2.2.2对个人的奖励由施工单位推荐。经现场经理审核和总包工程部复核,报项目经理批准。
4.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2.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常识,杜绝“三违”、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4.2.3.2长期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4.2.3.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成绩显著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4.2.3.4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4.2.3.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一次性奖励1000元。 4.2.3.6安全文明施工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4.3惩罚
4.3.1安全、健康、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给予该单位处罚2000元。
4.3.2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程》中有关条款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每次处罚1000元—5000元(视违章情节而定)。
4.3.3施工单位未履行总包单位工程安全协议中有关条款的,处罚2000元。 4.3.4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不落实者,处罚2000元。
4.3.5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检查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无安全技术施工交底的或虽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完全落实就强行进行施工者,处罚2000元。 4.3.6施工单位未按安全协议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处罚2000元。
4.3.7同一施工区域发现三人及以上群体违章的,对该责任单位按罚金总和加倍处罚。
4.3.8对违章罚款说情者给予同额罚款。
4.3.9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验合格,不按时整改,每延迟一天处1000元罚款。
4.3.10罚款由安全监察人员开具违章违纪处罚单,以上处罚只对单位(条款已明确的除外),不对个人。
4.3.11责任单位收到处罚通知单三日内到总包财务交罚款,若逾期不交,总包单位将从本月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5.违章处罚标准
5.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5.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5.1.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趾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5.1.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1.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1.5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5.1.6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一闸多用;
5.1.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配电盘未装漏电保安器;
5.1.8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
5.1.9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5.1.10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5.1.11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5.1.12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5.1.13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5.1.14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5.1.15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5.1.16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5.1.17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5.1.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5.1.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5.1.20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5.1.21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5.1.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5.1.23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5.1.24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5.1.25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5.1.26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5.1.27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 5.1.28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5.1.29搭乘载货吊笼; 5.1.30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5.1.31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5.1.32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5.1.33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5.1.3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5.1.35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5.1.36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5.1.37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5.1.38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5.1.39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
5.1.40钢线绳在已安装好的设备、构件上抛锚;
5.1.41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施工作业票起吊;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细则)管理制度--安全必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