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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有关项目的支持下,研究生院开展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学生),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并在所邀请参加的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 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5、正在境外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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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北京地区学术活动的。 二、资助内容
(一)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二)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三)凡在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可资助其全额差旅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资助标准
(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卧)。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部分差旅费用,根据参会地点给予的最高资助额度如下:
亚洲地区: 3000元人民币/人/次; 欧洲地区:6000元人民币/人/次;
美洲、大洋洲地区: 7000元人民币/人/次; 非洲地区:8000元人民币/人/次。
(三)、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最高资助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为准。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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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内、国际学术活动资助的研究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针对申请者本人的国内、国际学术活动邀请函和论文已被会议录用的证明。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2、申请人登陆研究生选课系统,下载并打印的《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审批表》。该表格需由导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参会论文复印件;
4、申请者本人的《中国人民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申报。
各学院对研究生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名单,在以下申报时间内,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申请材料交到研究生院。
第一次申报 第二次申报 第三次申报 第四次申报 申报时间 3月1日——3月5日 6月1日——6月15日 9月1日——9月15日 12月1日——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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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并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
(四)研究生院完成资助事宜。
研究生院依据经审核确定的各学院资助总额度填写差旅费报销票据,并将经审批的申请材料返还给各学院,各学院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统一报销。
五、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 管理办法(试行)》(2008~2009学年研政字2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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