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产总值与农业增加值 和农民纯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一、考核指标构成
地区生产总值按市州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对全省贡献率及鼓励跨越发展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100分。市州政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基础分60分,未完成计50分。其余40分从增长速度、对全省贡献率和鼓励跨越发展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增长速度
每超出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2分,达不到目标任务每差1个百分点减1分。 (二)对全省贡献率
以2013年为基数,按照市州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的增减幅度计分。即贡献率比2013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2分,降
1
低0.1个百分点减1分。 (三)鼓励跨越发展
对超过全省当年实际增速的市州每超出1个百分点加2分,低于全省增速的不再减分。
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完成数按当年价格计算;考核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组织
考核基础数据由省统计局提供,目标任务以省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金政发〔〕 号)确定的数据为据。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农业增加值和农民纯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省农牧厅)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一)各市州政府。
(二)本着“分级负责、逐项考核和综合评价”的原则,考核内容属于统计局统计范围内的数字,以市州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其他的以部门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目标考核内容及方式(赋分30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终得分=增长得分+完成得分+贡献得分。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21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得分=(实际增长率/目标增长率)×21。 2.完成率(6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完成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完成数)×6。
3.贡献率(3分)。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贡献得分=贡献率×3,贡献率(%)=增量或增长程度/总贡献量(总增量或者增长程度)×100%。
(二)农业增加值目标考核内容及方式(赋分70分) 农业增加值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农业增加值及种植业、养殖业三个方面的考核。
1.农业增加值考核得分(20分)=增长率考核得分(14分)+完成率考核得分(4分)+贡献率考核得分(2分)。 农业增加值增长率考核得分=(实际增长率/目标增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