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物业治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治理活动,维护物业治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推进文明社区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治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政府应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进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治理机制,鼓舞采纳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治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物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物业
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参加的物业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重大矛盾和纠纷。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物业治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拟定物业治理的政策措施,开展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管;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治理、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物业承接查验的治理与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管工作;配合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治理委员会)的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指导与监督;开展物业治理活动的检查、考核、评优评选活动;依法查处违反物业治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 物业治理实行属地治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治理工作,协调物业治理与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建立物业治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同意并解决群众的投诉和纠纷,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业主提供差不多服务;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及时协调处理物业治理中的矛盾和纠纷;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和业
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档案;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治理重大事宜,制定辖区内物业治理应急预案,落实物业应急治理和长效机制。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治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治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物业治理区域内的治安治理,依法查处擅自刻制业主自治组织印章、干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指导物业治理区域内汽车停放,配合做好物业治理区域内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参与物业治理区域规划红线以内的汽车停车矛盾和纠纷的处理;负责物业治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查处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物业治理区域内安防设施依法实施监督治理。
城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规划部门许可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破坏房屋外立面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无照经营、乱设摊点、乱贴乱画、占用公共部位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治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
物价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治理。建立一般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并公布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监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工作。及时查处物业治理中的收费及价格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物业治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阻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爱护设施竣工验收,对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治理;对制造超过规定标准排放的污水、废气、噪声、油烟等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建管部门负责对物业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协调处理房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
备进行安全监管;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劳资纠纷。 规划部门负责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和配套设施的规划,按规定标准足额规划停车位。对物业治理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予以认定和查处。
人防部门负责物业治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常使用、维护治理的指导和监督;地下人防车位出租治理;确保人防工程合理开放使用。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物业治理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治理。
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燃气、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与项目工程同时规划、施工、验收、交付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物业治理活动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