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册 号: 企业名称(盖章)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2012年第一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实收资本(金) □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 □认缴的出资方式□实缴的出资额 □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投资人(股东、合伙人)□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 □董事 □经理 □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
□分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隶属关系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
注: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一)
事项 名 称 住 所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实收资本(金) 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原核准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许可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营业期限 (合伙期限)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年 年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二)
事项 原核准登记内容 投 资 人 (股东、发起人、 合伙人) 董事成员 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 监事成员 经理 隶属关系 委派代表 公司增设分公司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合伙企业清算 人成员 注: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栏内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其委派代表变更的,需在“委派代表”栏内填写。
2、“营业期限(合伙期限)”仅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填写。 3、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 4、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
出资单位名称 注:1、“出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名称。
2、“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3、“法定代表人”栏,投资者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4、“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出资企业的注册号,其他法人组织不填。
5、合伙企业应在“备注”栏内填写出资单位承担责任方式以及是否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填写委派代表的姓名。 6、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投资者是否为发起人。 7、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住 所 法定 代表人 备注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承担责任 执行事务 委派 方式 合伙人 代表 是否为 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