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沟槽
沟底高程、坡度符合要求、管底垫层平整稳固。 2)管道安装
管道接口、管道与闸阀的连接牢固严密。在雨季中施工的,应在隐蔽前增加抗浮措施。
3)功能性检测
排水管道做闭水试验(压力管道尚须做压力试验)。沼气、氯气管道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4)管道工程验收及主要技术资料
由监理方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共同验收。
验收须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有:管材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管道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4. 设备安装工程 1)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
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口的材料或设备应具备商检报告,进口设备尚应具备中文说明书。
压力容器、电梯、消防设备、起重设备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需要见证检测的材料,应进行见证检测。 2)试运转及组织单位、参加单位
各台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全部设备应进行联动试运转。
单机试运转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安装单位参加并形成单机试运转记录。联动试运转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安装、主要设备生产厂家、运管单位参加并形成联动试运转记录。
5. 交工验收
1)交工验收的含义、组织单位和参加单位
交工验收是指污水处理厂工程全部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工后,对整体工程质量所进行的验收。
工程整体完工后,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2)交工验收技术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所规定的各子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包括本要点所列出的主要技术资料),以及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和联动试运转记录。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附录B规定提交的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报告。
6. 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从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 基础工程施工
1)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计算书),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土方开挖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2)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弃土应堆放在基坑边1.2m范围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3)沉井法施工
属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监测措施应落实到位。
4)桩基施工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批签字手续。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
人工挖孔桩每日开工前必须进行孔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孔下送风的设备,送风管应到达孔底,风量不宜少于25L/s。送风10分钟后,再做动物活体试验,经确认孔内环境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
2. 模板工程施工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架的设计和搭设应执行相关标准,属高大模板的应通过专家论证。
3. 钢筋工程
安装池壁钢筋应采取能防止钢筋倒塌的临时固定措施。
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张拉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端部均不得站人。
4. 管道及机械设备的安装
管道沟槽边坡应按施工方案和规范的要求放坡或作支护,防止土体坍塌掩埋作业人员。人工处理沟槽基础时,应配有专人在现场监护。管材临时卸放在沟槽边时,不得离槽边太近(施工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土体坍塌并固定好管材,防止管材滑落伤人。管材、设备吊装就位时应配有专人指挥,坑内严禁站人。
5. 临边防护
基坑(槽)边及污水池顶宜用钢管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同时设置挡脚板,挂好安全网。池壁高度高于2m时必须设置工作平台。
6. 堵漏及防腐施工
灌浆前应严格检查工具、管路及接头的牢固程度,以防压力过大发生爆破伤人。
操作人员在配置浆液和灌浆时应佩戴眼镜、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用品。 7. 修补工程
在进入管道及密闭式污水池内进行修补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入内施工。
8. 顶管工程
1)管径小于或等于0.8m时,不得采用人工方法掘进。
2)达到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深度,或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危险的工作井,其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
3)施工过程中应按监控量测方案的要求布设监测点,设专人对施工影响区内的地面、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裂缝以及地下管线等进行观察量测并作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顶进设备和辅助装置应完好,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后背结构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油泵压力表使用前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并形成文件。
5)顶进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作业人员下井前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管道内应配有防毒面具。
6)安装或拆卸管径2m及以上的工具管及顶管机时,应支设作业平台。 7)不设作业平台的竖井口周围(除梯道出入口外),必须用钢管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同时设置挡脚板,挂好安全网。
8)竖井内必须设安全梯或梯道。 9. 封闭施工
污水处理厂区及配套管线作业现场,应采取砌砖墙、设置隔离带或彩钢板等形式封闭,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10. 其他
配套房屋及施工临时用电等其他内容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三)监督机构的监督 1. 监督工作方式
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以监督参建各方行为为主,以对现场抽查的结果印证参建各方履行职责的情况。
2. 监督工作方法 1)验收监督
地基验槽、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交工验收,监督机构派员到场监督。
2)巡查抽查
除验收监督之外,其余为巡查抽查。行为监督巡查抽查的内容以本要点所列企业管理内容为主要内容。
在质量行为方面,重点抽查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人员资格和人员到位履职的情况,以及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情况,必要时可用监督抽测的手段加以印证。
在安全行为方面,重点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批准情况和执行情况,施工方和监理方安全管理的人员配备情况、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对项目部的定期督促检查等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履职情况。
四、附则
制定本要点的依据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8.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葛洲坝水务温岭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