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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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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超前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局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地电公司《安全生产指令》、《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咸阳工委安全生产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奖惩结合”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效的单位及个人等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实施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要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密切挂钩,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做到权责对应,奖惩适度。

第四条 发生事故、障碍、异常等,都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程序要求,逐级组织调查、分析、定性,并根据本细则对事故责任者认定原则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扩大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可同时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高陵县电力局。 第七条 本细则由局安监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由局安监科、考核领导小组和局领导共同监督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第九条 局长是县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责任划分如下: 局长的安全职责:

(1)局长是县局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县局的安全生产和本细则的执行,以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两措”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层层落实,分级控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8)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9)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10)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1)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国家和省地电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企业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在中层管理人员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小组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主管生产副局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班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5)协助局长具体组织定期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班站或专人,限期完成。

(6)协助局长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科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科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7)参加或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参加班组的安全分析活动。

(9)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主管营销副局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贯彻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经营工作中把安全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3)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和“两措”费用的落实。

(4)对临时工的使用,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建立审批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5)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议时,同时要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检查,落实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预防工作,保证无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主管多经副局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3)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多经发生的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负责对技工、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5)对电力设备、材料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对劳动安全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工会法》等有关规定,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工代表,对局领导班子及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期限整改。

(4)参加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十条 科室领导负责本部门及所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科员是主要责任人,其它科员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人。 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一)科室的安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全局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督促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负责做好车辆、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工作。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电力部及有关上级关于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并配合县公安局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每月至少两次深入生产现场和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各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二)办公室主任的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配合安监科抓好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组织开展安全施工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工的业务知识的学习,负责对新入局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重大施工、生产机械、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劳动工资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制订出台合理的奖金分配考评办法,使其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生产第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负责筹集安全奖励基金,配合安监科按规定奖励安全搞得好的单位和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参加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职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认真做好职工劳动保护物质采购,保质、保量、发放及时。做好防暑降温药物的供应。 (四)文秘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做好文件的审核、修改、校对和发送工作,并做好底稿、正本、领导签件等的保管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我局印章和介绍信、专用信纸信封。及时处理公文,对各类上级来文和呈送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及时造册登记、呈递、传阅、回收。将领导批示交付责任人,并及时催办和了解执行情况。负责建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文书档案,以及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协助做好保密工作。 (五)机动车辆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及有关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制订安全行车措施,并负责督促实施;实行派车单制度,保证不用证件不全或无(集团)公司核发两证的驾驶员;配合县公安局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驾驶,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行车时集中精力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每次出车回来后,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派车主管简要汇报出车情况;车辆用毕后,车辆停泊在指定位置,锁好方向盘,门窗等;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认真填写车辆档案,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写好情况汇报;驾驶员在工作中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安监科:

1、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编制我局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所需要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监督各科室、班长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超前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局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地电公司《安全生产指令》、《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咸阳工委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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