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的
典型案例发言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郝德彪)
尊敬的刘市长、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局安全执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总体情况
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安全执法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并通过动员大会,对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提出了“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要求,明确要求对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处和严厉打击,尤其是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执法年活动开展以来,我局5个执法检查组,共
出动检查人员221人次,检查煤矿企业41矿次,查出各类问题533条,其中,查处重大隐患4条,违法违规行为7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7座,停产停工工作面1个,累计罚款总额为488万。通过这一阶段的执法检查,推进了我市煤矿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有序开展,煤矿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态势明显好转。
二、执法典型案例
2018年4月21、22日,市煤炭局利用两天的时间,对山西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矿进行了“四不两直”执法检查,经过井上下、软硬件的全方位排查,共查出隐患35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执行标准不符合AQ标准要求,备用甲烷传感器无调校记录、2-611综采面监控系统采用异地断电,断电执行时间大于2秒,不可
靠),检查组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要求,责令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矿立即停产整顿,并处罚款100万元。
三、典型案例剖析
通过此次突击执法检查,暴露出李雅庄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暴露出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上“悬了空”。存在一些经验主义和侥幸心理,在生产过程中忽视井下复杂环境,轻视隐患可能造成大事故,对一些规程明确要求的内容,内心很清楚,但在自身惰性、任务指标和“老煤炭”经验主义、思想的支配下,走捷径、抄近道,比如说李雅庄矿不按规程规定串联通风,只想着出不来事故,而忽视规定要求,没有真正将安全责任意识牢记于心、付诸于行。
二是暴露出在法规政策把握上“脱了轨”。近年来,
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煤矿理应认真学习、研究,吃透内容、认真遵守、严格落实,但是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充分暴露了李雅庄矿在法规、政策的把握上不认真、不准确、不牢固,存在明显差距,在日常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与国家、省、市对煤炭领域的相关要求“脱了轨”。
三是暴露出在制度和措施落实上“打了折”。李雅庄矿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制度管理人员,没有严格按设计指导生产,没有严格按措施保障安全,比如说,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井下有在岗工人不按制度要求持证上岗、证不离身,尤其是在探放水方面,仍然存在不按设计和措施施工的情形,设计、措施的落实不到位,上下两张皮。
四是暴露出在安全现场管理上“滑了坡”,煤矿井下现场点多面广战线长、安全管理难度大,因此现场管
理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从此次执法检查结果看,90%的问题都出在现场作业和施工质量管理上,有规定不遵守、有标准不执行,比如说通风设施质量不达标,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标准不高,还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重点抓住了顶板、瓦斯、防治水的管理,而忽视了井下监控系统、煤尘和防灭火的管理。
五是暴露出在职工教育培训上“走了样”。 安全管理最基础的是管人,人员素质是决定生产安全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检查发现,李雅庄矿对职工的教育培训还是存在不重视、走过程、留于形式、应付检查的现象,造成了培训没有针对性、没有指导性、没有侧重点,培训教育成效不明显。比如说市里执行的“双预控”管理和“三会”安全员,我们在检查过程中,随机抽查一线工人和安全员,结果是都不清楚,甚至个别工人根本没有听说过。再比如询问职工自身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