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一、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变更、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 二、 出口退税相关凭证的取得与管理 (一)相关凭证
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发票。
另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时须提供代理出口证明。
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0年3月1日起(以
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主管其征税
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二)凭证的管理
1.对出口报关单的管理
出口报关单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出口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所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必须是“退税专用联”,即黄联报关单,且报关单上必须盖有防伪印油的“验讫章”。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日后的第一个退税申报期之前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否则视同内销征税。 2. 对收汇核销单的管理 出口退(免)税专用联。 盖“已核销”印。
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210日内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否则视同内销征税。
3. 对代理证明的管理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