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清包合同书(泥工)
甲方: 乙方:
根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宁波市渔业互保综合用房项目
二、工程地点:位于中山西路以北,文化路以西,宁波市塑料四厂2号地块
三、承包方式:泥工清包(包括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周转材料及安全文明设施)
四、承包范围
1、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自机械挖土人工配合清土破桩头开始到,泥工工程;并包含为完成承包内容内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性辅助工作(如预留孔、预留埋管、建筑垃圾清理及废料的粉碎与使用、材料堆放)。
2、现场临建的搭拆(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人工) 3、小型材料:振动棒、翻斗车、铁锹等由乙方自理。 五、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六、工程面积及单位:
1、此工程面积按时计算。面积计算按2010定额规范计算。
2、每平方工程包价:每平方米 元。泥工需提供振动棒、翻斗车、铁锹等零星工具。 七、付款方式
地下室底板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10%,地下室顶板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20%,三层结构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15%,主体结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一个月内结清所有工程款。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每个单体工程向乙方提供壹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2)、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4)、保证原材料及时无误地供应到现场(商品砼、水泥、大沙、石子、砖等)。
(5)、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及会议的出席,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2)、上报施工队的人员名单,包括资质及各种上岗证件,保证农忙季节不停工。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4)、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如: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
(5)、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分部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乙方自己承担,并且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设备原因或人员原因导致甲方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7)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如发生大小事故,均有乙方全部承担。
(8)严格按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9)乙方应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人员及其他班组施工人员工伤事故,费用1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1000元由甲方负责70%,乙方负责30%。
(10)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施工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指挥和调配,对多次违章作业和不听劝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中途退场按实际工程量70%结算。 九、安全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