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环保巡查制度
一.公司所属资产消防、安全、环保巡查制度
1.日常性消防、安全、环保巡查由资产看护组自行组织,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月定期的消防、安全、环保巡查由安全管理部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环保巡查由公司牵头,会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2.消防、安全、环保巡查内容:
(1)租赁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租赁企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租赁企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租赁企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
(5)租赁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租赁企业消防巡查、火灾、环保隐患整改及防范措
施落实情况;
(7)租赁企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8)租赁企业工作现场是否保持干净整洁,没有“散乱污”的现象。
相关消防、安全、环保巡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巡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巡查记录中存档;对巡查发现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报处理。对于违法犯罪法动状况及时予以制止,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及公司主管部门。
二、夜间安全巡查制度
1、资产看护组在每个夜班期间消防、安全巡查不少于一次,巡查情况如实记载,如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2.每日夜间消防、安全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租赁区域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资产看护组在夜间消防、安全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应
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报处理。对于违法犯罪法动状况及时上报公司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及公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