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办公室 人事助理 汇总 行政部经理 审核签字 财务部 审核考勤 计算工资 工资报批 5. 相关名词定义:
5.1迟到:按规定出勤时间延迟上班者为迟到,迟到1-29分钟每分钟罚款1元,
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5.2早退:按规定出勤时间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早退依迟到论处。
5.3旷工:无故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依此类推,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论处。 6. 内容:
6.1本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劳动时间,工作时间内一切服从主管安排。 6.2本公司生产员工实现每年24天休假制,假期原则上向春节倾斜,平时休假由
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须报行政部备案。休假时间必须于本年内安排,因生产任务紧张不能安排休假者,其考勤按加班处理,不得跨年度补休。
6.3办公室职员原则上每周星期日休假,但所在部门必须安排每人每月值班一天,
值班时间按正常上下班打卡;其他特殊岗位的职员休假和作息时间按其所在部门规定执行,但必须报行政部备案。
6.4本公司实现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
30—17:30,因季节变化或生产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6.5 本公司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特许免予打卡人员外,其余各级各类人
员均须亲自打卡;
6.6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者,委托人和代理人第一次均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二次按记大过处分规定的罚款额双倍罚款,第三次按记大过处分规定的罚款额三倍罚款后予以辞退。
6.7员工上下班如因事忘记打卡,必须填写《签卡申请单》,由其部门主管/经理
签卡证明,但签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者,从第四次开始每次扣罚5元。 6.8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卡;各分厂部门主管/经理出
差,由厂长/生产部经理签卡;集团公司办公部门主管/经理出差,由行政经理/副总经理签卡。
6.9伪造、涂改考勤记录、未上班(包括加班)而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6.10故意损毁考勤设备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6.11本公司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加班者,任何人均不得拒绝,未经请假又无特殊理
由而不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6.12生产员工加班时间由生产部门确定,其考勤按上下班方式打卡,无考勤记录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6.13员工加班超过11:30,由公司提供免费夜霄一餐;通霄加班者,由公司提供免费夜霄两餐。
6.14职员加班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6.15职员加班超过凌晨2:00第二天可休息半天,通霄加班者第二天可休息一天,
但必须按规定打卡或经相关人员证明后签卡。
6.16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者,或假借出差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其外出时间
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第二次予以记大过处分,第三次予以辞退。
6.17请假按《请假制度》规定办理,若请假期内适逢节假日,其节假日也应计算在请假期内。
6.18休假规定:本公司以下列假期为法定假日,试用期已满的职员如每年请假不
超过一个月者,可享受如下有薪假,超过一个月者不再享受该有薪假;试用期未满职员和员工均为无薪假:
A.“五一劳动节”2天; B.“十一国庆节”1天; C.“元旦”1天; D.“春
节”6天。
6.19职员每年十天的有薪假原则上向春节倾斜。
6.20春节值班人员薪资规定:由公司安排的春节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内必须
按规定打卡,每年春节的初一至初三按平时工资的三倍发给,初四至初七按平时工资的二倍发给。
7.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执行,此前,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制度和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8.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南方集团行政部。
奖 惩 制 度
1. 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做到奖罚分明,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权责:
项 目 表扬 嘉奖 提 案 直接主管 部门主管 部门主管 厂长/经理 厂长/经理 直接主管/保安队员 直接主管/保安队员 部门主管/保安队长 审 核 部门主管 厂长/经理/行政经理 厂长/经理/行政经理 行政经理/副总经理 行政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保安队长 厂长/经理 批 准 厂长/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部门主管/保安队长 厂长/部门经理/行政主管 行政经理 奖 记小功 励 记大功 贡献奖 申诫 处 警告 罚 记小过 记大过 辞退 开除
4. 程序:
部门主管/保安队长 部门主管/厂长/经理 厂长/经理 厂长/经理/行政经理 行政经理 行政经理/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提案人填写: 《员工奖励呈报表》或《员工违纪处罚单》 审核人签署意见 审批人核准 财务部: 执行奖励或处罚 行政部汇总/备案 保安部: 奖罚公告/执行处理 5. 相关名词定义:
5.1表扬:一次性发给奖金50元,当年累计三次表扬可获一次嘉奖;
5.2嘉奖:一次性发给奖金100元,由行政部以通报的形式予以表彰,当年累计三次嘉奖可记一次小功;
5.3记小功:一次性发给奖金300元,由行政部以通报的形式予以表彰,当年累计
三次记小功可记一次大功;
5.4记大功: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元,由行政部以通报的形式予以表彰,当年累计
三次记大功可获贡献奖一次;
5.5贡献奖:一次性发给奖金3000-10000元,由行政部以通报的形式予以表彰; 5.6申诫:一次性罚款5-20元,登记于保安部公告栏; 5.7警告:一次性罚款50元,登记于保安部公告栏;
5.8记小过:一次性罚款100元,由行政部通报全公司予以批评; 5.9记大过:一次性罚款300元,由行政部通报全公司予以批评;
5.10辞退:因违纪辞退,一次性处以罚款300-500元,由行政部通报全公司; 5.11开除:依违纪情节扣除所有未结工资的20-100%,由行政部通报全公司。 6. 内容:
6.1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表扬:
6.1.1热心为公司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6.1.2完成本职工作后,能指导或帮助别人完成工作任务者; 6.1.3品性端正,堪为同仁楷模者;
6.1.4为公司及员工的利益,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者; 6.1.5能及时反映不利于公司的情况,维护公司利益者; 6.1.6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其它同等事迹者。 6.2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6.2.1工作努力,效率优良,提前完成重大工作任务者;
6.2.2维护团体荣誉,团队协作精神佳或规劝同事遵守厂规厂纪堪为表率者; 6.2.3热心为公司服务,从严要求自己,质量意识强,发现质量隐患者; 6.2.4全年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者;
6.2.5敢于举报违纪行为,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 6.2.6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其它同等事迹,足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6.3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6.3.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经采纳经济效益明显者; 6.3.2节约材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6.3.3领导有方,使工作开展顺利无任何差错,提前或超额完成工作指标者; 6.3.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6.3.5检举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财产损失者; 6.3.6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其它同等事迹者。 6.4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6.4.1面对意外事件或突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 6.4.2维护公司、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6.4.3在公司以外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6.4.4超额完成任务,成绩特别突出者; 6.4.5当年内记小功三次者;
6.4.6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其它同等事迹者。 6.5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给贡献奖:
6.5.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经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6.5.2服务满5年,未曾旷工或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6.5.3领导有方,工作方式优秀,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6.5.4紧急关头临危不惧,采取果断措施,使公司避免5000元以上重大损失者; 6.5.5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6.5.6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其它同等事迹者。
6.6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申诫处分,累计申诫三次以上予以警告处分:
6.6.1不按规定佩带厂牌,穿着厂服者; 6.6.2上班时间迟到5分钟以下者; 6.6.3穿拖鞋上班者;
6.6.4工作时间进入宿舍和食堂等生活区域者; 6.6.5不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和公共场所清洁卫生者; 6.6.6工作时间吃零食,闲谈者;
6.6.7上班时间串岗,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地方逗留或游荡者; 6.6.8有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之言论者; 6.6.9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关条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