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 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 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 II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 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 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
(-)I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公
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 布
的项目。
(3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 学
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 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 会组织评审并
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 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 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 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O
(二)11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 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 — )1类学分计算方法
1、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
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 多不超过1 0学分。
2、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
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 不超过1 0学分。
3、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
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II类学分计算方法
1、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
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 每
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 直辖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 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 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学分授予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