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服务赤峰市经济社会发展应用项目
合作协议书
甲方(项目承担单位):赤峰学院 项目负责人(签名):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邮编:024000 联系电话: E-mail: 乙方(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E-mail:
为进一步提升赤峰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才、平台、团队等方面的优势,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问题,赤峰学院使用赤峰市政府支持赤峰学院专项科研经费,开展“赤峰学院服务赤峰市经济社会发展应用项目”工作。该项目依托单位为赤峰学院(甲方),合作单位为赤峰地区存在技术等需求的相关单位(乙方)。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责权分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开展项目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 项目,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达成本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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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作内容
1.研究目标 (1)…… (2)…… …… 2.合作期限
年 月— 年 月 3.预期成果 (1)…… (2)…… ……
第三条 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1.甲方的职责和权利
(1)甲方负责项目的前期申报、中期检查、后期验收等工作; (2)甲方承担项目关键技术的研发等任务;
(3)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开展项目相关的其它服务; (4)其它…… 2.乙方的职责和权利
(1)乙方配合项目的前期申报、中期检查、后期验收等工作; (2)乙方承担项目关键技术的推广转化等任务;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开展项目相关的其它服务; (4)乙方有责任按照项目配套经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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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
第四条 资金投入
1.项目经费及来源
项目经费包括政府专项经费和乙方配套经费。
乙方配套经费额度有两种方式,双方协商选取其中一种,为( )。 (1)定额度配套,配套经费为 万元(¥: ) (2)定比例配套,配套经费比专项经费为 比 (原则上不能低于一比一)
经费统一由甲方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全部应用于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
2.甲方账户 户名:赤峰学院
开户银行:赤峰市建设银行新惠路支行 账号:1500 1646 6640 5250 5113 汇入地:内蒙古赤峰市 联行号:105 194 000 318 3.乙方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汇入地: 联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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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转账要求
在项目批准立项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全额将配套经费转入甲方账户。
第五条 项目成果及知识产权
1.双方独有的知识产权
(1)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 属于甲方独有的知识产权,仅供本项目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其它项目,也不得自行转给他人。
(2)项目中由乙方提供的 属于乙方独有的知识产权,仅供本项目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其它项目,也不得自行转给他人。
2.双方共有的项目成果及知识产权
本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合作双方所有。具体分配如下:
(1)成果和报奖:完成单位排序为甲方为第一单位,乙方为第二单位,完成人以甲乙双方本项目主要完成人为主,排名顺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论文发表:甲、乙方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完成单位排序为:甲方为第一单位,乙方为第二单位,论文作者以甲乙双方本项目主要完成人为主,排名顺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专利申请:甲、乙方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联合申请专利时,申请单位排序为:甲方为第一单位,乙方为第二单位,发明人以甲乙双方本项目主要完成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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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排名顺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4)合作双方在合作期间所获取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以及鉴定、成果报道等均须注明 项目资助(可写项目名称和/或项目编号)。
3.成果转让
本研究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让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分配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
4.固定资产
本研究项目所采购的单价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双方确定,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变更本协议,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其它
1.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持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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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 5年。
4.合作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诉讼部门处理。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6.与本协议相关的书面形式的附件、备忘录等,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赤峰学院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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