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一切为了小孩”的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努力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创设适宜幼儿进展的教育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与表现的机会和条件。
三、树立服务意识,做到微笑服务、周到服务,正确使用老师用语,对家长要有热心,对小孩要有爱心,使家长对幼儿园放心,让小孩在幼儿园快乐。
四、服从分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五、团结同志,相互配合,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有意见通 过正当渠道提出,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
六、为人师表,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谈吐文雅,穿着符合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在园内严禁浓妆,上班时不梳披肩发。
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园内纪律,上班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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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不串班,不干私活,不擅自离岗和接待来访者。 八、主动接待家长,积极争取家长的配合,同意家长批判和建议;不私自同意家长的馈赠,与家长谈话注意方法,注意老师身份。
九、爱护儿童健康和利益,不使用幼儿的物品,不让幼儿干力不能及的劳动,保证幼儿安全。
十、积极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业务素养,树立以园为家的思想,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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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尊敬国旗,升国旗时立正,行注目礼。
二、爱父母,爱老师,尊敬长辈,关怀人,情愿关心不人做力所能及的事。
三、喜爱幼儿园,爱小朋友,遵守集体规则,与同伴友好相处,乐于关心有困难的同伴。
四、礼貌待人,能主动问候不人,会使用礼貌用语,能注意倾听不人讲话,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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