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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平安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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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常熟市常沙线快速化改造工程SG-1标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总体及分部分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第三条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分类 (一)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 (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 第四条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数,人员素质与工程规模相匹配。 3、安全管理人员持“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合格证上岗,进场“三类人员”资格、实际岗位与合同文件或变更文件对应。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5、制定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已进场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证明及报验计划齐全。

6、已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与相应工作对应。 7、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且经监理审批。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报批情况 9、主要施工风险已辨识评估,并制定预控措施。

10、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批情况。

(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包括: 1、安全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特种设备检测情况 4、其他设备验收情况 5、施工人员岗前教育情况 6、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临时用电设置情况 9、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相关部门整改,整改达到要求方可向总监办申报。

第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须经总监办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止。

15、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及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常熟市常沙线快速化改造工程SG-1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行为和指导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副总工) 第五条 带班生产方式:

(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二)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工程:

(一)便桥、水中平台搭拆; (二)钻孔灌注桩; (三)墩柱施工; (四)挂篮悬浇; (五)支架现浇箱梁;

(六)钢板桩围堰

本制度所称“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主要指施工过程中易产生风险的施工环节和部位。

第六条 现场带班工作职责

(一)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1、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

2、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四)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 第七条 带班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每天轮流带班,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报总监办审查确认,总监办审核后报备常熟交通工程管理处。

(二)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三)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四)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五)认真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严禁违规组织生产。 (六)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七)当日带班人因故不能带班的,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由项目经理

安排他人带班。

(八)安全科负责制作“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公示牌”在项目驻地、拌合场宣传栏、施工现场移动展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带班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带班时间等。

第八条 考核规定

(一)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200元。 (二)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且未及时进行处置,将对现场带班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带班人20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200元的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止。

江苏省平安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常熟市常沙线快速化改造工程SG-1标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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